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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apital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ug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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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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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 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报送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并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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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并应指定专人为联络人,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报备工作。
公司(分)子公司应建立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的管理 和报告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 应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应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 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 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 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 况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 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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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 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 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 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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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十;
(十六)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 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 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 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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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 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 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 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应按照本制 度的要求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不得买卖公 司的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积极 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报送备案工作。
第四章 登记与报送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报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附件1)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2)。
第十三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 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按照本指引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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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秘书及其指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承诺上签署 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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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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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如发生前款(一)至(八)项所列事项的,报送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下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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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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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如有);
(五)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 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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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接收过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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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如有);
(七)前述(一)至(六)项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 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与上市公
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 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 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 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 决议等。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 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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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 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 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 与机构和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 个 交易日内,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定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在首次报送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发生 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 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披露重 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 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 案重大变化或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可以根 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视情况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 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 年。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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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做好内幕 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内部报 告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 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 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 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时,应当及时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 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及时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 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及时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 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公 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 度中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汇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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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 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 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 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 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 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必要时与公司签署相关保密协议、禁止内 幕交易告知书等,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 对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 应一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签署的保密协议和禁止内部交 易告知书(如有)等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 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 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 - 10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 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 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 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将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公司将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 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证监局和证 券交易所备案,同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公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规定的有关事宜,按照适用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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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 附件1: | 附件1: | 附件1: | 附件1: | 附件1: | 附件1: | 附件1: | 附件1: | 附件1: | 附件1: | 附件1: | 附件1: | 附件1: | 附件1: | 附件1: |
|---|---|---|---|---|---|---|---|---|---|---|---|---|---|---|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 ||||||||||||||
| 证券简称 | ||||||||||||||
| 证券代码 | ||||||||||||||
| 业务类型 | ||||||||||||||
| 报送日期 (YYYY-MM-DD) |
||||||||||||||
| 首次信息披露日 期(YYYY-MM-DD) |
||||||||||||||
| 完整交易进程备 忘录 |
||||||||||||||
| 知情人类型 | 自然人 姓名/ 法人名 称/政 府部门 名称 |
知 情 人 身 份 |
所 在 单 位 / 部 门 |
职务 /岗 位 |
证 件 类 型 |
证 件 号 码 |
知情日期 (YYYY-MM-DD) |
亲属关 系名称 |
知悉内 幕信息 地点 |
知悉内 幕信息 方式 |
知悉内 幕信息 阶段 |
登记 人 |
登记时间 (YYYY-MM-DD) |
备注 |
- 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
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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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 应分别记录。
-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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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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