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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apit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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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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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编号:2020-061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0 号《关于核准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国投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本”或“公司”)于2020 年 7 月2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8,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8,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310,377.3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3,689,622.64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702 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和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943,689,622.64 元全部用于向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进行增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信证券新增注册资本及
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30248 号” 《验资报告》。
二、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 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安信证券设立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安信证券与相关银行及联合保荐机构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安信证券(以下 国泰君安、安信证券统称“联合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截至8 月5 日,安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开户行 | 账户号 | 存储金额(人民币元)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翠园支行 |
44250100002200001832 | 7,943,689,622.64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信证券、开户行及联合保荐机构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
1、安信证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
该专户仅用于增加安信证券资本金等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安信证券及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3、国泰君安、安信证券作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安信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开户行按月(每月5 日前)向安信证券出具真实、准确、完 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联合保荐机构;
5、安信证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 的,安信证券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联合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6、联合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联 合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 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7、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 配合联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安信证券可以主动或在联合保荐 机构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联合保荐机构发现安信证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 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