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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apit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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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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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中纺投资 公告编号:临 2015-012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17日与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与201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安信证券100%股份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等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2015年1月30日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9号),核准了本次重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重组总金额的25%,即不超过609,065.3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最终为人民币6,090,653,588.4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人民币43,204,44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7,449,141.40元。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证券业务资本金。

2015年3月19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15年3月1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6876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5年3 月23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中纺投资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九江路支行
11014742404000 6,054,200,320.46

注:上述专户余额为截至2015年3月18日的余额,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 相关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2、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李威、张冠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 3、乙方按月(每月第5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4、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5、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 顾问主办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 6、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三 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7、《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之日(2016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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