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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apita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30, 2020

56456_rns_2020-11-30_74160dc0-f4e3-46ec-a6fe-c546617254f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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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投资本”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发 表意见如下:

一、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执业资质和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的议案》

我们认为姚肇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所需要

的执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其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相应职位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