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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apita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Oct 1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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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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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安信 公告编号:2016-072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于2016年9月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满 足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条

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以下称“国投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其 中,国投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本次 发行总量的10%。除国投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 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 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 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0月11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 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取 2位小数),即不低于14.9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根据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 国投安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国投安信拟以公司2016年度中期利润 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3元(含税)。国投安信2016年度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将调整为14.76元/ 股。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和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国投公司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 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 同。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53,440.2137万股(含53,440.2137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 终发行数量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由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

符合《管理办法》、《实施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国投公司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 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含发 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信证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 务结构,提升其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对安信证券增资后,安信证券对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如下:

  • 1、扩大信用交易业务规模,增强以融资融券、约定购

  • 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为代表的资本中介 业务发展;

  • 2、扩大低风险投资业务规模,积极发展固定收益类证

  • 券投资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时适度扩大权益类证 券投资业务和新三板做市业务规模;

  • 3、进一步拓展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加大对资产管理业

  • 务的投入力度;

  • 4、调整和增设证券营业网点,拓展业务覆盖面,提高

服务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全面提升经纪业务的行业地位和市 场竞争力。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 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洪祥、叶柏寿、祝 要斌、吴蔚蔚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了本议案,并对此发表了表示同 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 303号《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的《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施洪祥、叶柏寿、祝 要斌、吴蔚蔚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了本议案,并对此发表了表示同 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的《国 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直接参与并认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 批程序。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施洪祥、叶柏寿、 祝要斌、吴蔚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了本议案,并对此发表了表示同 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 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施洪祥、叶柏寿、 祝要斌、吴蔚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了本议案,并对此发表了表示同 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进 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 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 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 条款,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 案;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 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和文 件;

  • 3、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等中介

  • 机构;

  • 4、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 5、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下

  • 属控股子公司增资、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

  • 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 8、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

  • 许范围内,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 10、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或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发行方案、发行预案等文件; 11、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 12、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 二个月内有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具体负责实施和执行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其他相关事宜,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 人员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 将择机另行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4 年修订)的要求,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 专储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前 述规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拟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相 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0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