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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C Capit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n 24, 2015
56456_rns_2015-06-24_e9665e08-a1d0-4bd2-969b-07d3e2a4350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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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纺投资”)拟将 其持有的除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与上 海毅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胜投资”)全部股份(股权) 以外的所有资产与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出售给国投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本”)(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文件,现就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及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和国有资产评估资质,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 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 格均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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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主管部门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将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原有纺织业务相关资产 将置出上市公司,公司原有纺织贸易业务涉及的关联交易也将相 应置出上市公司,并将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中国国投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在纺织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因此,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5、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 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6、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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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
公司独立董事:
何拄峰 邱海洋 曲晓辉
2015 年6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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