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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I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r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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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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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1 順德 公司提供
| 序號 | 5 | 發言日期 | 103/03/18 | 發言時間 | 12:05:31 |
| 發言人 | 陳朝興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4-7383991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
| 符合條款 | 第 | 1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3/03/18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03/03/18 2.預計發行價格: 每股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2,0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公司財務績效、員工工作績效和員 工服務年資等條件同時達成為既得條件。 2.員工未符既得條件: 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得以原認股價格約定收買已發 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予以註銷。員工有自願離職、留職停薪、退休、被資遣者:如 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事實發生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本公司得以原 認股價格約定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予以註銷。 3.員工發生繼承時之處理: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於離職 時全數既得。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 亡發生當日視為全數既得,由其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 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 5.員工之資格條件: 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且為公司營運相關之重點人才。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與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升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與 股東之利益,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000,000股,且既得期間為二年,估計民國104年及105年 可能費用化金額各約為新台幣3,620萬元(以每股之認股價格10元計算,時價估算係 以103年3月17日收盤價46.2元為基礎)。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影響約0.2元(依目前發行股份180,225,249股計算)。對本公司 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員工既得條件未達成前,除股票限制不得轉讓及表決外,其餘權利義務(包括股息 、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等)與其他流通在外股份相同 。 三、自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 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表決權。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員工名義交付信託保管,並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 定之人為代理人代所有認購員工代為簽訂、修訂信託有關合約。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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