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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tech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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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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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3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7/11/14

1公司代號35832公司名稱辛耘3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08號11樓4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5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18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81,139,000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0.00%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0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0.00%1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913,590,787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494,331,008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7,287,384E.A+B-C-D 合計(元): 1,400,634,411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7/09/19結束日期: 107/11/18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11,000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00%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57.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最高: 76.001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預定買回股數(股)(A)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106/05/15 ~ 106/06/21 811,000 811,000 100.00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本公司歷次買回股份,均已經執行完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修訂本公司「第四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案,提請 討

論。

說明:

一、本公司於107年9月18日董事會通過本公司「第四次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

二、依據主管機關證券期貨局指示,擬修訂本公司「第四次買回股份

轉讓員工辦法」,修訂

對照條文,請參閱附件五。

決議:董事長指派獨立董事楊正利主持會議,除董事謝宏亮、許明棋

與陳秉中因董事利益迴

避外,其餘出席董事照案通過本議案。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次(一○七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7年09月18日訂定/107年11月12日第一次修訂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

依有關法令規定外,

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

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

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

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五年之本公司員工(係指正

職之正式員工;兼職員

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外籍勞工不適用本辦法)及本公司之

海內外子公司之員工

(係指正職之正式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外籍

勞工不適用本辦法)為

原則,惟針對有特殊績效表現員工,管理階層得例外提案。另員工認

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

以其職稱、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貢獻等因素為原

則。

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

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

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由董事長室依前項原則擬定提案,就符合本

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

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

董事長核定之。

第一項所稱海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

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

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

購資格。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有關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等作業事項,由董

事長室依本辦法規定做成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

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

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

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

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85折

為轉讓價格;惟上述轉

讓價格不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加計資金成本(依中華郵政股

份有限公司牌告一年期

定期存款固定利率為計算依據)。

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減少時,實際買回股份

之平均價格加計資金成

本得按發行股份減少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加計資金成本調整公式:

調整後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加計資金成本=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

加計資金成本x(公司買

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

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

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八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

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

機關核定變更或基

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七年九月十八日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

司股份811,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0%,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61,636

仟元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2,519,343仟元之2.4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

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謝宏亮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辛耘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擬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57元至76元間,

係落在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所發佈之「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所認為合宜之

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

43.40元至111.90元範圍內;另辛耘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之總金額

按每股76元計最高為

61,636仟元,依據該公司107年第二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為913

,591仟元,發行股本

溢價為494,331仟元,並扣除特別盈餘公積(該公司餘額為7,287仟元)

,合計為1,400,635仟

元,故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61,636仟元,尚無逾越「上市上櫃公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第八條所定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不得超過保留盈餘加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份所得之溢

價、受贈與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公積金額情事,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

價格尚屬合理。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改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