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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urer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6
Apr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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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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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15 年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占磊、王新安、李 婷(女)。该三名独立董事均来自财务、法律行业的专家,其工作履 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及其与公司的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法 规要求。截止报告期末,独立董事王新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李婷为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新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占磊为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婷、占磊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王新安、李婷、占磊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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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新安为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前,独立董事对会议议案及需要决策的事 项所涉及的材料进行详细查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让独立 董事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15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需决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15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 独立董 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 |
现场 出席 次数 |
通讯 出席 次数 |
委托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
本年度股 东大会召 开次数 |
列席股 东大会 次数 |
|
| 王新安 | 17 |
11 | 6 | 0 | 0 | 否 | 5 | 4 |
| 占 磊 | 17 |
11 | 6 | 0 | 0 | 否 | 5 | 5 |
| 李 婷 | 17 |
11 | 6 | 0 | 0 | 否 | 5 | 5 |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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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 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 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 的沟通,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到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议前,独立董事能够事先获得会议通知及 会议资料,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 事作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疆城建关联方交易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 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 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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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审议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 原则签订协议,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原则公允定价,关联 交易公开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程序办 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有关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在2011年度使用完毕。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 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 果发放。
(五)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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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 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因此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公司继续按照《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以总股本675,785,778 为基数每10 股 分配现金红利0.43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 29,058,788.45 元,该方案经2015 年5 月12 日召开的201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5 年6 月9 日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进行梳理,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规范履行承诺事项,不 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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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中国证监会 有关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聘请中介机构作为咨询顾问,共同完善内 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 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性,公司聘请了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十一)、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指定相应职能部门为其下 设工作机构。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事项进行了审议, 为公司规范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在今后履职过程中,我们将加深涉 及到公司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勤勉尽责,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共同努 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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