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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5

Jul 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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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原章程第六条规定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8,481,910 元。

修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6,481,910 元。

二、 原章程第十八条规定如下:

公司的发起人为:洋浦鑫民实业有限公司、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北方商用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技术开发区安华保税有限公司、长白计算 机集团公司、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及沈阳高技术发展公司。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928,481,910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 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修改如下:

公司的发起人为:洋浦鑫民实业有限公司、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北方商用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技术开发区安华保税有限公司、长白计算 机集团公司、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及沈阳高技术发展公司。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956,481,910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 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 原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

公司股份总数为928,481,91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

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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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总数为956,481,91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

四、 原章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修改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7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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