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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2

Aug 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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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商务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2-037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57,750,04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7.82%。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8月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 股东进行对价安排,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39,000,002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 股转增10股的股份,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4,620,264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原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 2007 年 1 月 19 日经 200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为 2007 年 1 月 30 日。

流通股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份到账日和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为 2007 年 1 月 31 日。

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于 2007 年 1 月 31 日恢复交易。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本承诺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履行了股改承诺
2 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本承诺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履行了股改承诺
3 张树彬、刘建彤、李馨枝、唐安光、杜俊杰及张伟六名自然人股东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本承诺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履行了股改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2 年 8 月 3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7,750,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 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 19,546,168 19,546,168 2.65% 0
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884,622 8,884,622 1.20% 0
3 唐安光 8,000,000 8,000,000 1.08% 0
4 杜俊杰 6,000,000 6,000,000 0.81% 0
5 张树彬 5,000,000 5,000,000 0.68% 0
6 李馨枝 4,653,864 4,653,864 0.63% 0

7 刘建彤 3,000,000 3,000,000 0.41% 0
8 张伟 2,665,386 2,665,386 0.36%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28,430,790 3.85% -28,430,790
3、境内一般法人持 425,056,813 0 425,056,813
57.54% 57.54%
4、境内自然人持股 207,203,318 28.05% -29,319,250 177,884,068 24.08%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89.44% -57,750,040 602,940,881 81.62%
股合计 660,690,92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78,000,004 10.56% 57,750,040 135,750,044 18.38%
2.境内上市的外资
3.境外上市的外资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78,000,004 10.56% 57,750,040 135,750,044 18.38%
股合计
三、股份总数 738,690,925 100.00% 0 738,690,925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已解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
序号 限售股 限股份情况 股份数
份持有 数量(股) 占总股 数量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 量变化
人名称 本比例 本比例 沿革
(%) (股) (%) 比例(%)
沈阳市
技术改
1 造基金 19,546,168 11.19% 0 0 19,546,168 2.65% 注1
办公室
中国信
达资产
2 管理股 0 0 0 0 8,884,622 1.20% 注2
份有限
公司
3 唐安光 0 0 0 0 8,000,000 1.08% 注3
4 杜俊杰 0 0 0 0 6,000,000 0.81% 注3
5 张树彬 0 0 0 0 5,000,000 0.68% 注3
6 李馨枝 0 0 0 0 4,653,864 0.63% 注3
7 刘建彤 0 0 0 0 3,000,000 0.41% 注3
8 张伟 0 0 0 0 2,665,386 0.36% 注4
合计 19,546,168 11.19% 0 0 57,750,040 7.82%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1: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所持限售流通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注2:按照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辽阳民合执字第74-3号民事裁定书,将 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国有法人股8,884,622股裁定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用以低偿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973,468.22元。

注3:2008年1月8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辽宁华益和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原 股东沈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6,653,864股限售流通股,该限售流通股 股权变更为唐安光、杜俊杰、张树彬、刘建彤及李馨枝五人所有。(其中唐安光800万股、 杜俊杰600万股、张树彬500万股、刘建彤300万股、李馨枝465.3864万股)。根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确认单》,沈阳中天 电子持有公司26,653,864股的股份已分别过户到唐安光、杜俊杰、张树彬、刘建彤及李馨枝

名下。

注4:2007年11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辽宁国信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原 股东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665,386股限售流通股,由竞买人张伟以0.90元/ 股竞得,总价款为239.88万元,已过户至张伟名下。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有限售流通股解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 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张树彬、刘建彤、李馨枝、唐安光、杜俊杰及张伟严格履 行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所做出的有关承诺,本次其所提出的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上市流通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亦符合其在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做的有关承诺,本保荐机构同意三湘股份本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未对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办理解除限售。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 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 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