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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4

May 1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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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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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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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光商务

000863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口保税区保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15 住所:海口高新区裕科大厦三楼 室

315 通讯地址:海口高新区裕科大厦三楼 室

0898----68533887 联系电话: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2004 5 11 报告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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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一、 本报告书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15 ----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报告书己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 控制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 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持有、控 制深圳和光现代商务有限公司的股份。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的股份为发起人境内法人股,其转让不 涉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关的《股权转让协议》经 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 五、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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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和光商务:指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公司:指海口保税区保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贝思宁:指沈阳贝思宁高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指沈阳贝思宁高科技有限公司将所持深圳和光现 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0,661,546 股(占其总股 7.86% 本的 )转让给海口保税区保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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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1 、 公司名称:海口保税区保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 315 、 注册地址:海口高新区裕科大厦三楼 室

    • 3 、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 4 4601002098146 、 注册号:

    • 5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6 2001 04 28 2021 04 28 、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7 460100721295670 、 税务登记证号:

    • 8 315 、 办公地址:海口市高新区裕科大厦三楼 室

    • 9 0898---68533887 、 联系电话:

    • 10 570125 、 邮编:

    • 11 、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项目投资与策划咨询、高科技产品 的开发与销售,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项目并购、转让、 管理的咨询,企业财务会计业务顾问,机电产品,计算 机产品,通讯产品的贸易。

    • 12 、 股东名称:王正明、陈美蓉

      • 2001 4

      • 本公司成立于 年 月,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为王正明、 陈美蓉两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权控 制关系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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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380 x 16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80% 20%王正明( ) 陈美蓉( )4000 1000 万 万海口保税区保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总股本: 万-----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他国或地区的居留权
王正明 董事长 中国 452632600613071 云南昆明
陈美蓉 董事 中国 532226711210006 云南昆明
孙艳秋 董事 中国 210104740806144 沈阳
  • 5%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以上股份的情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04 5 11 年 月 日,本公司与沈阳贝思宁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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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沈阳贝思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沈阳贝思宁公司所 持有的和光商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0,661,546 股。

2.10 /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元 股,转让总价款为 22,389,246.60 元(大写贰仟贰百叁拾捌万玖仟贰百肆拾陆元陆角整) 本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持有和光商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8,884,622 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共持有和光商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9,546,168 股(占其总股本的 14.41% ) , 成为和光商务第三大股东。 1 、 协议主要条款:

出让方:沈阳贝思宁高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海口保税区保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 10,661,546 股

7.86% 比例:占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股份性质: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2.10 转让价格与价款:每股价格为 元,转让总价款为22,389,246.60 元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现金

2004 5 11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其它持股变动情况:

1 、本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持有和光商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8,884,622 股(占其总股本的 6.55% ) , 为和光商务的第五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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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后,本公司共持有和光商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9,546,168 股(占 其总股本的 14.41% ) , 成为和光商务第三大股东。

  • 2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及股权行使其

  • 它安排,其余股份的其它安排等事宜。

  • 3 、本公司本次受让的和光商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股权,不存在司法

  • 冻结、抵押、质押等权力限制的情形。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海口保税区保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 内没有买卖和光商务挂牌股份的行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没有买卖 和光商务挂牌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海口保税区保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与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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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责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口保税区保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正明 2004 5 11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备查文件

  • 1 、 沈阳贝思宁高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2 、 海口保税区保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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