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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Jul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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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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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序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号 | ||
| 1 | 第一条 为规范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第一条为规范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司")股东大会的职责与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 "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与权限,完善公司法人 | |
| 结构,保证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全体股 | 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全体 | |
| 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 | 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 | |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
|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三湘股份有 |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三湘印象股份 | |
|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 |
| 制定本规则。 | 制定本规则。 | |
|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 |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 | |
|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 |
| 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 |
| 2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
| 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 | |
| 《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 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 |
| (二)公司重组完成恢复上市后,新发生的未 | (二)公司重组完成恢复上市后,新发生的未弥 | |
| 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 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 |
|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 |
| 股东请求时; | 股东请求时; | |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 | |
| 情形。 | 形。 | |
|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 | ||
| 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 ||
|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 | ||
| 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和深交所说 | ||
| 明原因并公告。 | ||
| 3 | 第十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第十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 | …… | |
| (七)审议批准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公司债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
| 务方案; |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
|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作出决议; | |
|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
| 序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号 | ||
| 对外担保事项: |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 修改《公司章程》:$(+)$ | |
|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事项: |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 |
| 决议; | ||
|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金 |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四十一条规定 | |
| 额(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人 | 的担保事项; | |
| 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equiv)$ | |
|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
| (十二) 对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 | 以上的事项: | |
| 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公司债券、向原有股 |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
| 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其他金融工具作出决议: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 (十三) 审议批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 |
| 到境外上市: |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
|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 | |
| (十五) 对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值计算。 | |
| (十六) 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其变更方案作出 | ||
| 决议: | ||
| (十七) 修改《公司章程》: | ||
| (十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 | ||
| 议: | ||
| (十九) 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 | ||
|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
| $\overline{4}$ | 新增 |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第十一条 |
| 会审议通过。 | ||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
| 净资产 10%的担保: | ||
|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square)$ | ||
| 达到或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 ||
|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 $\left(\equiv\right)$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 ||
| 的担保: | ||
| (四)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 ||
|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 $(\overline{H})$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 ||
|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 | ||
| 保情形。 | ||
| 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公司 | ||
| 章程》所述的提供担保范畴之内。 | ||
| $\overline{5}$ |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 第十四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
| 股东大会。……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 |
| 序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号 | ||
| 会。…… | ||
| $6\phantom{1}6$ | 第二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 第二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
| 20 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 | 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 |
| 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 | 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各股东。股 | |
| 东。 | 东大会通知于早间或午间发布的, 从公告发布当 | |
|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日计算间隔期; 股东大会通知于晚间发布的, 从 | |
|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 次日开始计算间隔期。 | |
| (二)会议召集人的姓名、职务; |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 (四)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拟讨论事项$(\rightharpoonup)$ | |
| 股东大会, 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 |
|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的意见及理由: | |
|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overline{(\equiv)}$ | |
| (六)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 |
| (七)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
|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 ||
|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五) | ||
| (六)股东大会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 ||
|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 ||
| 序。 | ||
| $\overline{7}$ |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以及为使股 |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以及为使股东 |
| 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 | 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 | |
| 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 解释。 | |
| 发表意见的,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 | ||
| 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的意见及理由。 | ||
| 8 |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 |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
| 项的,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 | 的,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 |
|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人的详细资料,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 是否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 |
| (二) 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
| 在关联关系: |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 |
| (三) 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 | |
|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 格; | |
|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left(\square\right)$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应当 | |
| 特别说明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 | ||
| 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 | ||
|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
| (三) 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 | ||
| 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 ||
| 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 | ||
|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序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号 | ||
| (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 ||
| $(\overline{H})$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 ||
|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 | ||
|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 ||
|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如是,召集人应当 | ||
| 披露该候选人前述情况的具体情形,推选该候选 | ||
| 人的原因,是否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 | ||
| 等产生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 ||
| (六)候选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 | ||
| 9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 |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 |
| 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 | 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 | |
| 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 |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 | |
|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 |
|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 |
| 会的, 视为出席。 |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 | |
|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也可 | 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
| 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 ||
| 权。 | ||
| 10 |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 除 | 删除 |
| 现场会议外, 公司应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 ||
| 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 ||
| 大会提供便利。(一) 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 | ||
| 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 | ||
| 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 | ||
| 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 | ||
| 外); | ||
| (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 ||
| (三) 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 | ||
| 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 ||
| 资产 30%的; | ||
| (四) 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 | ||
| 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 ||
| (五)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 ||
| (六)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金额 | ||
| (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人民 | ||
| 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
|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 ||
| (七)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 | ||
| 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 | ||
| 的; |
| 第二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召集人需要发 |
|---|
| 布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的, 应当在股权登记 |
| 日后三个交易日内、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前发 |
| 布。股东大会需审议存在前提关系的多个事项相关 |
| 提案或者互斥提案的,召集人应当在前述时限内发 |
|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
|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
|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 |
|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 第三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
| 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
| 明、股票账户卡: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 |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
| 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 |
| 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
| 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
| 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 |
|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
| 序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号 | ||
| 股东大会。 | ||
| 14 | 第三十三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 | 第三十四条 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的姓 |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 |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 | |
| 人员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 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 | |
| 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 | 单位名称) 等事项。 | |
| 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等事项。 | ||
| 15 |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全体董事、监 |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 |
| 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总经理和其他高 | 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 |
| 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
| 16 | 第三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 | 第三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 |
| 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 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 |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 | ||
| 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 ||
| 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 | ||
| 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 | ||
| 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 | ||
| 影响,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 | ||
| 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
| 17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
| 责, 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责, 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
| (一) 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 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 |
| 称: | 称: | |
| (二)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rightharpoonup)$ | |
| 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监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
| 姓名; | ||
| 18 | 第四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 第四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
|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
| (二)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 $(\rightharpoonup)$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 |
| 案; | 方案; | |
| (三)选举和罢免董事及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 $(\equiv)$选举和罢免董事及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 |
| 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 事,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 |
| (四)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
| (五) 公司年度报告: | (五)公司年度报告: | |
| (六)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 | (六)发行公司债券; | |
| 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pm)$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 | |
| 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
| 19 | 第四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
| 过: | 过: | |
|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
|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 |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rightharpoonup)$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融工具:(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四)《公司章程》的修改:(五) 公司在一年内单独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0%的或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超过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0%后公司每一笔对外提供的担保:(六)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其变更方案: | $(\equiv)$《公司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 连续十二个月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overline{f_1})$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
| (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已按照本条第四项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的公司重大交易事项, 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 |
| 20 | 第四十七条 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 第四十八条 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
| 21 |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0%以上时, 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0%以上时,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
| 22 |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
| 23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 |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包括如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
| 序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号 | ||
| 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 |
|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 | ||
| 理)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 ||
| (三)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 ||
|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出决 | ||
| 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持股 | ||
| 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 | ||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 ||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 ||
| (六)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 | ||
| 的其他相关内容。 |
除上述修订及条款序号顺延外,原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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