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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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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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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公告编号:2017-039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拟对现行的《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如下:

一、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与权限,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现修订为:

为规范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与权限,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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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七条:

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 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 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 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现修订为:

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 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 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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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现修订为: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 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 撤销。

本次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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