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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Jan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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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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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原章程第六十七条规定如下: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 由副董事长 主持 ,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董事主持。

修改如下: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 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二、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如下: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 董事长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如下: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 原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如下: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设副董事长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修改如下: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四、 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如下: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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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如下: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五、 原章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修改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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