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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Jan 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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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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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章程第六十七条规定如下: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如下: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二、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如下: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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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如下: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 董事长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原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如下: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修改如下: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设副董事长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二、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如下: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修改如下: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二、原章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修改如下: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自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告之日起实施。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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