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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an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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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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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规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 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 程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规范、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和监督作用,勤勉尽责。

第二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公司年报编制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 报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要和审计注册 会计师就本次审计工作相关问题进行一次沟通,审阅经初步审计的财务报表,并 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 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 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披露。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八条 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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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规程

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如果确需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委员 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 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 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 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 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程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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