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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an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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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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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 告编制工作中的监督作用,防止年度报告披露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及披露过程中,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不受侵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公司可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经营情 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指定专人做好书面记录,必要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 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 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的职责。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 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 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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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 因。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关注和严防 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年度报告 中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 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为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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