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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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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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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BJJG1395
申报时间:2016 年 4 月 28 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 联系人 | 王培华 |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刘伟石、韦建 |
| 联系方式 | 010-63220111 |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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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三 | 三 | 、发行人基本 | 情况 | 情况 | |||||
|---|---|---|---|---|---|---|---|---|---|
| 发行人 | |||||||||
| 情况 | 内容 | ||||||||
| 发行人 | |||||||||
| 名称 | 三 | 湘股份有限公 | 司 | ||||||
| 证券代 | 码 | 000 | 863 | ||||||
| 注册资 | 本 | 95, | 648.1910万元 | ||||||
| 注册地 | 址 | 上 | 市杨浦区逸 | 仙路333号5 | 01室 | ||||
| 法定 | 表人 | 黄 | |||||||
| 实际控 | |||||||||
| 制人 | 黄 | 辉 | |||||||
| 联系人 | 徐 | 玉 | |||||||
| 联系电 | 话 | 021 | -65364018 | ||||||
| 本次证 | 券发行类型 | 非 | 开发行A股 | ||||||
| 本次 | 券发行时间 | 20 | 4年11月11 | 日 |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4年12月1日 |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项目 | 情况 | 情况 | 情况 | 情况 | 情况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其信息披露的相 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意见;保荐代表人未能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了事后审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 | |||||||
| 2、现场检查情况 | 持 | 督导期间内,根据相关规定,对三湘股份进 | |||||
| 行 | 现场检查。 | ||||||
|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 保荐 | ||||||
| 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 |||||||
| 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 | 保荐代表人协助、督导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 | ||||||
|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 制度并督促其有效执 | 同时本保荐机构针对 | |||||
| 、 | , | ||||||
| 制 |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 以 | 下事项予以督导和重 | 关注:上市公司独立性、 | |||
| 易 | 制度等)情况 | 内 | 控制度和内部审计、 |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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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的 | 使用等。经核查,相关问题已督促公司 | ||||
|---|---|---|---|---|---|
| 进行整改,上述各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 | |||||
|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 | 经核查,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 |||
| 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 | 理制度 | 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 | |||
| 集资金专户情况 | 法律法规 | 的规定。 | |||
| 保荐代 | 人列席了部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列 | ||||
| 席的会议 | ,公司均就有关议案征 询了保荐机构的 | ||||
|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 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 | ||||
| 、 | , | ||||
| 会情况 | 了审阅和 | 核查,并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过程、 | |||
| 会议决 | 记录等进行密切关注保证会议召开程 | ||||
| , | |||||
| 序、表决 | 内容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 ||||
| 持续督导 | 期间,保荐机构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 ||||
|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及时出具了核查意见。 | |||||
|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 无 | ||||
| 8、保荐人向交易所告情况 | 无 | ||||
|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 的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三湘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湘股份持续督导期间均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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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 行;三湘股份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 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其他申报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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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伟石 韦 建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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