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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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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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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3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为

上海湘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协议基本情况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股份”或“公司”)持有99%股权之控 股子公司上海湘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骏置业”)拟以其自有的“张 江南区配套生活基地A3-04 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5,000 万元, 贷款期限伍年。

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拟为湘骏置业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5 年7 月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 事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 的形成和签署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尽管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按照

《上市规则》要求,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湘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湘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12 月1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665 弄403-3 室
法定代表人 肖欢天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南区配套生活基地A3-04 地块内从事住宅(除别
墅外)及附属设施的开发、经营、出租、出售,物业管理,房产咨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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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湘海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99%股权;
康晟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股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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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 201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1,531.27 100.00
负债总额 1,723.66 100.00
净资产 99,807.61 0
2015 年1 月-3 月(未经审计) 201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92.39 0

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信用评定良好。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7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债权人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债务余额 担保方式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上海三湘(集团)有
限公司
上海三湘祥腾湘麒投
资有限公司
13,8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
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上海三湘(集团)有
限公司
上海城光置业有限公
13,1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
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上海三湘(集团)有
限公司
上海湘海房地产发展
有限公司
15,6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上海三湘(集团)有 上海湘南置业有限公 66,5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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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限公司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上海湘鼎置业有限公
上海三湘(集团)有
限公司
36,000 万元 抵押担保
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
公司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三湘(集团)有
限公司
128,120 万元 连带责任保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上海三湘(集团)有
限公司
上海城光置业有限公
16,5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
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上海三湘(集团)有
限公司
上海中鹰置业有限公
13,860 万元 连带责任保
9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天
龙支行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
份有限公司
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
公司
1,337.32 万元 连带责任保
10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分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
份有限公司
沈阳和光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
210.91 万元 连带责任保

其中第9、10项系依据此前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重组各方所签署的重组协议

(2009年),需由西藏利阳科技有限公司所承接的债务。

三湘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未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除前述重大资产 重组前需由西藏利阳科技有限公司所承接的债务外,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湘骏置业为三湘股份持有99%股权之控股子公司,持有湘骏置业1%股权的其 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湘骏置业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信用状 况良好,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 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担保事项不存在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且湘骏置业以其 自有资产提供抵押。因此,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 项。

独立董事郭永清、丁祖昱、石磊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担保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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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本次担保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担保的变化等有关情况。

六、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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