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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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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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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5-053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 2015 年 6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 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票来源为三湘股份定向增发的 股票;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 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 3.02%;
4、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董事会调 整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数量,最终董事会确认参与首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90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维持 3100 万份不变(其中 含 300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 许文智 | 董事、总经理 | 246.00 | 7.94% | 0.26% |
| 陈劲松 | 董事 | 123.00 | 3.97% | 0.13% |
| 李晓红 | 财务总监 | 123.00 | 3.97% | 0.13% |
调整后本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张涛 | 副总经理 | 123.00 | 3.97% | 0.13% | |
|---|---|---|---|---|---|
| 黄建 | 副总经理 | 123.00 | 3.97% | 0.13% | |
| 肖欢天 | 副总经理 | 123.003.97% | 0.13% | ||
| 徐玉 | 副总经理兼董秘 | 123.00 | 3.97% | 0.13% | |
| 公司核心人才(183 | 人) | 1816.00 | 58.58% | 1.98% | |
| 预留 | 300.00 | 9.68% | 0.32% | ||
| 合计 | 3100.00 | 100% | 3.34% |
5、本期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61 元/股;
6、在可解锁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 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如下: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 |
|---|---|---|---|
| 股票数量比例 | |||
| 第一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 20% | |
|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第二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 40% | |
|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 40% | ||
| 第三次解锁 |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7、解锁期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如下:
| 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锁期 | 相比2012年至2014年净利润的平均水平,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 |
| 不低于10%; | |
| 相比2012年至2014年净利润的平均水平,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 | |
| 第二个解锁期 | 不低于15%; |
| 第三个解锁期 | 相比2012年至2014年净利润的平均水平,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 |
| 不低于20% |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 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 报告。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 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三 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满 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9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00 万股,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人才;
3、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管均以满足获授条件;
4、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61 元。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核实意见
(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 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 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 股票。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三湘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三湘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 1-3》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 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据此,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授予日、授予对象的调整、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备忘录 1-3 号》及《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 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3716.68 万元,则 2015 年-2018 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需摊销的总费用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3716.68 | 1156.30 | 1548.62 | 805.28 | 206.48 |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