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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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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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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三湘股份 证券代码:00086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5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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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2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股权激励对象及分配 ........................................................................................................ 6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7 (三)股票来源 .............................................................................................................................. 7 (四)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 7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 8 (六)激励计划的考核 ................................................................................................................. 9 (七)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 10 (八)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2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3 (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3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3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4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4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5 (六)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 15 (七)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6 (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 16 (九)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17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17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8 (一)备查文件 ............................................................................................................................ 18 (二)咨询方式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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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
上市公司、公司、三湘股份 :指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三湘股份获 得一定数量的三湘股份股票
-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
激励对象:指根据本计划规定可以参与本计划的三湘股份员工
-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指三湘股份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锁定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
解锁日:指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锁定之日
-
解锁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锁限制性股票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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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三湘股份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三湘股份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三湘股 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以下 简称“《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以下简称“《备 忘录 2 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 3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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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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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湘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三湘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 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 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对象及分配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99 人,包括:
-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2、公司核心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 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许文智 | 董事、总经理 | 246.00 | 7.94% | 0.26% |
| 陈劲松 | 董事 | 123.00 | 3.97% | 0.13% |
| 李晓红 | 财务总监 | 123.00 | 3.97% | 0.13% |
| 张涛 | 副总经理 | 123.00 | 3.97% | 0.13% |
| 黄建 | 副总经理 | 123.00 | 3.97% | 0.13% |
| 肖欢天 | 副总经理 | 123.00 | 3.97% | 0.13% |
| 徐玉 | 副总经理兼董秘 | 123.00 | 3.97% | 0.13% |
| 公司核心员工(192 人) | 1816 | 58.58% | 1.98% | |
| 预留 | 300. 00 | 9.68% | 0.32% | |
| 合计 | 3100.00 | 100% | 3.34% |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未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建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 人黄辉董事长之弟。公司将对前黄建先生所获授权益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进行核查,同 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将对黄建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议投票表决,关联董
事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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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须确定预留授予的 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3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2848.1910 万股的 3.34%,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不超过 28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2848.1910 万股的 3.02%, 预留不超过 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2848.1910 万股的 0.3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68%。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 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三)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三湘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3100 万股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 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
2、授予日
授予日在经三湘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 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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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3、锁定期与解锁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 定期,分别为 1 年、2 年和 3 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 次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分别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 总数 20%、40%、40%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
||
|---|---|---|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
| 第一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第二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三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上述表格中相应比例的限 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公司有权不予解锁并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 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 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 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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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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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61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每股 3.6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2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7.216 元的 50%确定,为每股 3.61 元。
(六)激励计划的考核
1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三湘股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根据《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
-
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三湘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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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在 2015-2017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 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锁期 | 相比2012年至2014年净利润的平均水平,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0%; |
| 第二个解锁期 | 相比2012年至2014年净利润的平均水平,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5%; |
| 第三个解锁期 | 相比2012年至2014年净利润的平均水平,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0% |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解锁条件未达成,由公司回购注销。
(4)根据公司制定的《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激励对象解锁上一年度考核需合格。
(七)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本计划预留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2%,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68%。预留部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将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授予。预留激励 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计划的 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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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应经监事会核实,公司应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预留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1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每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前应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 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每次授予前召开的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2 、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确定授予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的 50%。
3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 月内分二次解锁,解锁时间如下表所示: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
||
|---|---|---|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
| 第一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考核,
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锁期 | 相比2012年至2014年净利润的平均水平,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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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解锁期
相比2012年至2014年净利润的平均水平,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0%
-
4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授予及激励对象解锁程序
-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
(2)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
(3)监事会核查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资格,发表核查意见。
-
(4)公司聘请律师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
(5)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
(6)在解锁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满足解锁
-
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 按照本计划第九节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
(7)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
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5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八)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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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意见
-
1、三湘股份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三湘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激励数量、股
-
票来源、资金来源、授予安排、锁定期、解锁日、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个人情况 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三湘股份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并由三湘股份回购注销。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三湘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政策法规 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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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2、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解锁程序 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三湘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步骤以及发生不同情形 时的处理方式,本激励计划具备操作上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三湘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
员情形的。
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股 5%以 上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已对其所获授 权益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进行核查。同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专 项审议投票表决,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三湘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和《备忘 录 3 号》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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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全部 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三湘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三湘股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
(六)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 定期,分别为 1 年、2 年和 3 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为解锁日。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 象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 20%、40%、40%的限制性股票。这 样的解锁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对锁定期建立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 个人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经营管理层利益紧密的捆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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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三湘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三湘股份股权激励费用计量、提取与会计核算的建议:
根据 2006 年 2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 定,三湘股份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为企业的 权益结算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完成锁定期内的服务或达 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解锁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锁定期内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 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解锁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 进行调整,并在可解锁日调整至实际可解锁的权益工具数量。
对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锁定期,是指可解锁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对于 可解锁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解锁期为授予日至可解锁的期间;对于 可解锁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锁 定期的长度。可解锁日,是指可解锁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 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 议三湘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 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 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 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 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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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 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 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三湘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九)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三湘股份的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 的成长性,净利润作为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反映了未来能带给股东的可分配利 润,是衡量和体现公司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且考核指标的完成有一定的难度, 对公司员工有一定的挑战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员工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反 映出公司管理层的信心。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三湘股份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三湘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考核 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的。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概括 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三湘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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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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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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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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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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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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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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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叶素琴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 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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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三湘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 章页)
法定代表人:郑培敏
经办人:叶素琴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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