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1, 2014
53862_rns_2014-12-01_680f04cb-f235-493d-a4d6-37b8253bccf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4-077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4】847号)核准,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甲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790,985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5.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676.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45.89万元 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9,931.03万元。截止2014年11月19日, 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23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两家项目公 司上海湘南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湘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
截至2014 年11 月19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01,099,998.85元。
本次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下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划入金额 |
| 上海湘南置业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 03080120480000051 | 0.00 |
| 上海湘虹置业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 03080120480000078 | 0.00 |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 为03080120480000051和0308012048000007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三湘海尚名 邸”项目、“虹桥三湘广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乙双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伟石、韦建可以随时到丙方 查询、复印甲、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 效。
三、备查文件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