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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Oct 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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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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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3 年10 月16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三湘股份收购中鹰置业9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三湘股份收购中鹰置业9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进行了事前的审核,给与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时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 所采用的折现率、预测期收益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具有合 理性,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遵循了市场定价 原则,有利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二、 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变化情况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给 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各关联方之间持续 发生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了回避 表决,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 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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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三湘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上海三湘 (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三湘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3年10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 序 号 |
担保债 务余额 |
||||
|---|---|---|---|---|---|
担保债权人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方式 | ||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上海三湘 (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湘源房地产 发展有限公司 |
34,100 万元 |
连带责任 保证 |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市中支行 |
上海湘海房地产发 展有限公司 |
上海三湘建筑材 料加工有限公司 |
1,110 万 元 |
抵押担保 |
| 3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
上海三湘(集团) 有限公司 |
上海三湘祥腾湘 麒投资有限公司 |
14,800 万元 |
连带责任 担保 |
| 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
上海三湘(集团) 有限公司 |
上海城光置业有 限公司 |
13,400 万元 |
连带责任 担保 |
| 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
上海三湘(集团) 有限公司 |
上海湘海房地产 发展有限公司 |
17,000 万元 |
连带责任 担保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上海湘南置业有限 公司 |
上海三湘(集团) 有限公司 |
40,000 万元 |
连带责任 担保 |
| 7 |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天 龙支行 |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 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第一冷冻机 有限公司 |
1,337.3 2 万元 |
连带责任 保证 |
| 8 |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分 行 |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 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和光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 |
210.91 万元 |
连带责任 保证 |
其中第7、8项系依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重组各方所签署的重组协议,需由 西藏利阳科技有限公司所承接的债务。
除7、8项外,截至2013年10月15日三湘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20,410 万元,均系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三湘股份2012年12月31 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135,918.47万元;三湘股份 201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142,823.38万元。
三湘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未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除前述重大资产 重组前需由西藏利阳科技有限公司所承接的债务外,亦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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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二)独立董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上海三湘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作为三湘股份持股100%之全资子公司,其资产 质量、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良好,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 需要,本人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郭永清 丁祖昱 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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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10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