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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2
Mar 1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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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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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02年3月14日上午9:30在沈阳原和光商务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董事11名,出席会议董事及授权出席董事10名,公司监事、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受董事长吴力先生委托,会议由副董事长黄勇 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01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2001年度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200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2001年公司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度预计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一)、200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1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 年度实 10% 现税后利润31,892,284.41 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提取 法定公积金4,099,485.31 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049,742.65 元, 余额25,743,056.45 元转入未分配利润,加上以前年度形成未分配利 润,截止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63,837,671.29 元。
本公司原承诺2001 年实现的利润用于股利分配比例不少于百分 之二十,鉴于2001 年公司实施资产重组后,业务增长较快,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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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增加,同时,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01 年度配股融资 工作仍处于实施阶段,公司的部分投资建设项目需要前期启动资金,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0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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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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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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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 、 公司定于 年结束后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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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2 、 公司 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少于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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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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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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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利润分配的形式拟采用派发现金或送红股,现金派发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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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的比例不少于当期股利分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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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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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述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系预计方案,具体分配方 法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2年度预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次数和比 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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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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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年度预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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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黄勇、徐茂阳、王铁任期已满;同时因工作变动原因, 公司董事张华峰已向董事会提交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经股东单 位提名,推选黄勇先生,徐茂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 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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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精神,我公司将于2002年6月30日前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2名董事 空缺名额将用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见附件二)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张华峰先生同意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经总经理提名,聘任陈华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见 附件三)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 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2001 聘用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 年度审 50 2002 计机构, 年度审计费用 万元。 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2002 据公司 年的业务规模,并参考同类可比市场价格确定支付给会 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数额。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 定于2002年4月19日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第一、三、四、五、八、九、十一项提请公司2001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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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1: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勇:男,46 岁,大专学历,律师。曾任沈阳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沈阳北方商用技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方 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茂阳:男,46 岁,高级工程师。曾任有色冶金机械总厂计算机 中心主任,现任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2、公司章程修改条款
一、 原章程第二条:公司经沈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沈体 改发 [1997]67 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沈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南 湖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修改为:公司经沈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沈体改发 [1997]67 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现在深圳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原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是:电子商用技术开发、电子商用设备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制冷及空调成套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根据市场情况、 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能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扩大或缩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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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境内外 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商用技术 开发、电子商用设备生产;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冷冻机械设备和汽 车空调的制造加工;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 电器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开发、销售;防盗报警网络设备、电视 监控工程、门禁系统的设计;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公司根据 市场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能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扩大 或缩小经营范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 以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三、原章程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四、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普通股数为 135,620,262 股,沈阳和 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870,220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28.66% ;沈 阳中天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6,653,864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19.65%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华保税有限公司 8,884,633 股, 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6.55% ;沈阳贝思宁高科技有限公司 8,884,622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6.55% ;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 8,884,622 股, 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6.55% ;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 2,665,388 股,占公 司普通股总数的 1.97% ;沈阳高技术发展公司 1,776,924 股,占公司普 1.31% 通股总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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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公司普通股数为 135,620,262 股,其中:沈阳和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38,870,220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28.66% ;沈阳中天 电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6,653,864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19.65% ; 沈阳贝思宁高科技有限公司 10,661,546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7.86%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华保税有限公司 8,884,633 股,占 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6.55% ;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 8,884,622 股,占公司 普通股总数的 6.55% ;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 2,665,388 股,占公司普通 1.97% 股总数的 。
五、原章程第三十五条六款二项第三小项: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修改为: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六、原章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情发生之 后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 一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 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情发生之后起两个月内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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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 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并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原章程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修改为: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八、修改后章程“第五章董事会”增加“第二节独立董事”,其 他各节和序号往后顺延。增加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九十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它职 务 , 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九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 认真履行职责 ,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九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 , 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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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或其它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 并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九十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它不适宜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 由此造成独立董事人数达不到本章程规定人 数时 , 应及时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九十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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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 ,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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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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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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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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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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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它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十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1%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5%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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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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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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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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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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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九十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 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 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 , 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 被提名 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 布上述内容。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 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 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 有异议的 , 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 , 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 但不 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 , 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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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 任期届 满 , 连选可以连任 , 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五)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 由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 , 公司应将其作为特 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 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 , 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 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 最低要求时 , 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 后生效。
第九十九条 独立董事的权利
(一)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 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 别职权:
1 300 、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5%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的关联交易)应由独 立董事认可后 , 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 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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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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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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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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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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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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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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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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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 公司应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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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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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 , 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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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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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名、任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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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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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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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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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 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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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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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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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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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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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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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予以公告 , 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 , 董事会应将各独 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零一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 公司应当为独立 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 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 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 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 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 , 可以要求补充。当独 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 , 可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 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 , 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 , 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 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 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 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 , 董事会秘 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 ,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 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 , 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 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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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 以降低独立董事 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九、原章程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 2 至二人,独立董事 人。
十、原章程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二十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经理提议时。
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 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独立董事提议并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 经理提议时。
十一、删掉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后续各条序号顺减。
十二、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 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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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修改为: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 以内编制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 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 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十三、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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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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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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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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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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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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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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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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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报表附注。
3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 ) 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修改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 告,包括下列内容:
1 ( )资产负债表;
2 (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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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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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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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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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报表附注。
季度财务报告,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 3 款除第( )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十四、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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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十五、原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湖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修改为: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最近一次核准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附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华京:男,32 岁,工商管理硕士,历任United Engineers Limited ’ (新加坡)会计部经理、Facilicom Int l (FCI)(美国)财务总监、 Singapore Technologies Telemedia Co. Ltd(新加坡)高级财务经 理、新科电信(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方正数码(香港上市) 财务总监兼副总裁等职。
000863 2002-008 股票简称:和光商务 股票代码: 公告编码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1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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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2 9 30 、会议时间: 年4 月19 日上午 :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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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 号联合广场B 座100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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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期: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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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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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议《公司200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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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公司200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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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200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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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关于2001 年公司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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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关于200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 年度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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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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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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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 报酬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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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 、 凡在 年4 月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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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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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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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 、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 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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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9--11 15---17 月15(上午 时,下午 时)向本公司证券部办理 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 收信邮戳为准)。
2 、 法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 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 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 、 个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方法
5022 B 10 1002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 号联合广场 座 楼 518026 邮政编码:
联系人:熊斌
0755 2900028 0755 2900046 联系电话:( ) 传真( )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00 二 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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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贵公司
2001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 注: 、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 2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公章。
000863 “和光商务”(股票代码: ) 2001 公布 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2 3 16 2001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将于 年 月 日公布 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 主要财务指标:
| 2001年 | 2000年 | 2001年比2000年增减 | |
|---|---|---|---|
| (+/-) | |||
| 净利润(元) | 31,892,284.41 | 33,557,540.06 | -4.96% |
| 每股收益(元) | 0.235 | 0.247 | -4.86% |
| 每股净资产(元) | 2.09 | 1.88 | 11.17% |
| 净资产收益率(%) | 11.27 | 13.19 | -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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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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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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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再融资预案及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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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 、 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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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2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年再融资预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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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2 4 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年 月 日9:30 时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 年3 月15 日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02 3 13 ----14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二次监事会于 年 月 日 5 5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 名,实到监事 名,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群主 持,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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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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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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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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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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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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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 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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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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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 年度财务决算及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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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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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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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
七、审议公司监事报酬的议案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2 3 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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