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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3
Apr 2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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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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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22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 ]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 2005 ] 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实,报告期内,除因资产重组中尚未剥离的负债由原大股东承担而形成 的利阳科技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2013年4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 序号 | 担保债权人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债务余额 | 担保方式 | |
|---|---|---|---|---|---|---|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湘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46,1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上海湘海房地产发 | 上海三湘建筑材 | 1500万 | 抵押担保 | |
| 司上海市中支行 | 展有限公司 | 料加工有限公司 | 元 | ||
|---|---|---|---|---|---|
| 3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三湘祥腾湘麒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 万元 | 连带责任担保 |
| 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城光置业有限公司 | 13,500万元 | 连带责任担保 |
| 5 |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天龙支行 |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 | 1,337.32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 6 |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分行 |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和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210.91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其中第5、6项系依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重组各方所签署的重组协议,需由 深圳市利阳科技有限公司所承接的债务。
三湘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未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除前述重大资产 重组前需由深圳市利阳科技有限公司所承接的债务外,亦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外 的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
1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告 [2008]4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2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三、关于 2013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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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做好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配套指引的实施工作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的部署和要求,同意同时聘请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关于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 在日常业务开展中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本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各关联 方之间持续发生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各项交易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 实施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 公司利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关于 2012 年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12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640,288,687.40 元, 201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3,090,407.62 元, 2012 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3,037,396.14 元, 2012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060,341,698.88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 2012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279,705,758.97 元, 2012 年度净利润为 -2,880,271.10 元, 2012 年末可供分配利 润为 -1,282,586,030.07 元。
为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健性,以应对行业调控的影响,同时考虑到母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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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中 2012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 2012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将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我们同意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郭永清 高波 丁祖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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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