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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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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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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祥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或“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三祥新材使用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49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66,39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8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219,999,992.24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392.36万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607.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6日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110002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效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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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
(一)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 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决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月内有效。
(五)资金管理
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须 设立专用账户,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公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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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正常的前提下,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 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三祥新材本次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浙商证券对三祥新材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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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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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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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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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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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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