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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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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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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17-027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55 万股,发行价格为 5.28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7,714.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087.3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27.0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6]020796 号《验资报告》。
截至审议本事项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27,375,196.75 元,其中利息、 手续费累计和发行费对应的增值税进项共计 3,447,120.60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具体情况如下:
| 的具体情况如下: | |||
|---|---|---|---|
| 募投项目名称 |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投入进度(%) |
| 年产10,000吨电熔氧化锆系列产品 | 14,627.08万元 | 2,234.27万元 | 15.27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审议程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和投资者的效益,在遵 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请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当前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之 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因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 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情况下,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审 核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就该事项事先征得了保荐机构同意,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 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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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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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