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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SEC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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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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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三 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新华,男,1965 年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 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1986 年7 月至1989 年2 月,任山东大学经济系教师;1989 年2 月至1994 年7 月, 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1994 年7 月至2000 年7 月,任山东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2000 年7 月至今,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 2020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 务,不存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始终恪守勤勉尽责之原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能够按时出席董事

会会议及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并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在会议期间,本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 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并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 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发生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之情形。具体 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罗新华 8 8 0 0 6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2025 年,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审阅会议文件,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定期的业绩 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的契机, 主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深入沟通与交流。通过持续 跟进,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定期报告编制、募集资金与超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重大事项保持及时、全面的了解。同时,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等事项的落实进展, 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监督与推进。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积极构建高效顺畅的交流机制。 在日常工作中,管理层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全面地汇报公司经营状况 及重大事项进展。在董事会等会议召开前,确保会议文件材料准确、完整地提前 送达,为独立董事充分审议提供准备时间。管理层认真听取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 提出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将其作为优化决策、完善治理的重要参考。通过上述举 措,公司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共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 年3 月28 日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已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 于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并已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期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定期报告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重要事项,均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相关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专业执业资质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上市公司审计服务领域拥有卓越的 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行业声誉,能够充分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此聘 任事项已于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 年3 月28 日审议通过,并提交公 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 民币12,700,123.79 元(含税)。

该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求制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 需求,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董事提名与聘任事宜发表了专业意见。经审慎核查,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提名过程规范透明,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监管要求。同时,相关聘任决议的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表决过程公正严谨,体现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设计与制定,严格遵循公 司实际经营状况,科学合理地融合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与勤勉尽职 表现的全面评估。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本人依据职责权限,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 核。审核范围涵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授予条件及归属安排等核心

事项。上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完备,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特别是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审议各项议案时, 均基于独立、审慎的判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当影响,确保决策的客观性 与公正性。同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中积极 发挥作用,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优化和完善。

未来,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新华 2026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