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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SEC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r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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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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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 为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未信安”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三未信安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 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彭凯、刘文淘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27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蕾、刘文淘、卞程德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 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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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访谈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并与有关人员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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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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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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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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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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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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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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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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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查阅并收集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 的三会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会议文件,查阅了公司内控制度,查看了公司 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公司 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 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 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 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户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 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本持 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支持 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 事会决议,核实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 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 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 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 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情况的三会文件、关联交易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核查了公司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对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 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 司财务报告等资料,访谈相关负责人,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 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结合实际 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5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 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给予了良好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 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凯 刘文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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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3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