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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lux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Jan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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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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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调整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 会人数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人数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 我们认为:

  1. 公司本次拟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章程修改。

  1. 公司董事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范仁德 周应苗 陈显明 2018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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