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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lux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Aug 2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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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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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 对公司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用人决策、安全生产管 理等方面,把问责与效能提高、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实行 程序化管理,努力建设责任班子,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 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项问责制度。
第二条 问责对象
本制度是指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 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问责。
第三条 问责原则
本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 合的原则。
第四条 问责范围
有下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
- 1、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
果;
-
2、在思想意识和对外宣传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3、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职工反映强烈,或者用人失策、失误造成严重后
果;
-
4、发生重大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
5、发生给企业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
特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
-
6、所管辖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属出现违反《公司章程》有
-
关规定,不严格执行大额度资金审批制度,在资金预算编制、使用控制过程中弄 1
虚作假的;
-
7、违反决策程序,搞计划外项目,或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
-
造成项目超投资严重的。
- 8、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
9、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
-
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问责程序
公司每月计划总结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就各自工作做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对 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失误,集体讨论补救措施与应对策略,若出现了以上范围内的 问责情形之一,应当对其进行问责,并由董事会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 问责惩处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出以下处罚:
-
1、对出现以上八条问责情形之一的,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科室负
-
责人及有关人员,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处罚措施。
-
2、对出现以上八条问责情形之一,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科室负责人
-
及有关人员,由董事会决定对该负责人的任免。
- 3、本制度与绩效考核挂钩,应承担的责任经评估后由董事会认定。
第七条 问责申述
被问责者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出书面申述书,董事会以书面意见回复。
第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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