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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lux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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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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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 年12 月24 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 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 年12 月 24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 名激励对象授予102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陈显明 范仁德 周应苗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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