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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lux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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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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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我们认为公司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经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认 真审查后,我们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 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琼瑛女士、吴培生先生、郭利军先生、胡恩波先生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能力,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且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独立董事候选人沙建尧先生、蒋建华先生、范薇薇女士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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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绍兴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 整合有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的经营发展。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沙建尧 沈梦晖 罗勇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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