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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lux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May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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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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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1-016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11 年 5 月 25 日 9: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 议参会董事 5 人,实际参会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 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通过通讯表决,以 5 票同 意、0 票不同意、0 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进行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一。

公司将按照本次修订后的章程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现有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二。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1 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1 年4 月25 日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1 年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确定2011 年度开展不超过1,000 万元投资额度的天然橡 胶套期保值业务,持仓总手数不超过400 手。

现因橡胶期货价格持续上升,持仓保证金提高,同意增加2011 年度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投资额度至2,000 万元,持仓总手数不变。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将以上议案提交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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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2011 年5 月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浙 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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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原条文: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方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投资领域内进行对外投资。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单项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含 10%)。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含 10%)的贷 款及财产或所有者权益的抵押、质押贷款等事项。

对外担保方面,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 的对外担保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签署 同意。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不超过 300 万元或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按孰高原则)范围内的委托理财、证券投资 等风险较高事项。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 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方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投资领域内进行对外投资。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单项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含 10%)。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含 10%)的贷 款及财产或所有者权益的抵押、质押贷款等事项。

对外担保方面,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 的对外担保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签署 同意。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不超过 300 万元或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按孰高原则)范围内的委托理财、证券投资 等风险较高事项。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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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修改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 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额度不得超过 1000 万元,如果超过,则须上报公司 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及时召 开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持仓总手数不超过 400 手,同时如期货合 约发生剧烈波动导致帐户内保证金不足时,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有权决定追加不超 过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的临时保证金,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在连续 5 个交易日 不再需要使用时,公司应及时退回。公司持仓总手数和追加临时保证金如果超过 上述标准,需公司董事会讨论审批通过。

期货套期保值投资如出现盈余,帐户市值连续 5 个交易日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应于下 5 个交易日将超过部分的资金从期货帐户划至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 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额度不得超过 2000 万元,如果超过,则须上报公司 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及时召 开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持仓总手数不超过 400 手,同时如期货合 约发生剧烈波动导致帐户内保证金不足时,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有权决定追加不超 过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的临时保证金,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在连续 5 个交易日 不再需要使用时,公司应及时退回。公司持仓总手数和追加临时保证金如果超过 上述标准,需公司董事会讨论审批通过。

期货套期保值投资如出现盈余,帐户市值连续 5 个交易日超过 2000 万元, 公司应于下 5 个交易日将超过部分的资金从期货帐户划至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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