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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lux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Jul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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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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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三力士”)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 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现作如下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 1、基本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具体如下: 2012年上半年度,控股子公司绍兴威格尔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暂借公司人民币 170万元,该笔资金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为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公 司予以支持而发生,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全部结清。
2012年上半年度,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培生暂借业务备 用金1.5万元,期末未结清;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琼瑛暂借业务备用金2万元, 期末未结清;副总经理黄凯军暂借业务备用金18.6万元,期末余额0.6万元;监 事薛海明暂借业务备用金2万元,期末未结清。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绍兴威格尔机械部件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培生先 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琼瑛女士、副总经理黄凯军先生、监事薛海明先生 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因业务需要而发生,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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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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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纺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0706195-1),为绍兴威格尔机械部件有限公司2011年8月30日至2013年8月19 日在人民币800万元最高额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期末,在上述合同项下,绍兴威格尔机械部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轻纺城支行借 款800万元。本担保已经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2)公司对其他公司担保
公司与台州锐天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签订互相担保合同,约定相互为对方公司 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12月11日在人民币3,500万元最高额借款、银行承兑汇 票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期末,在上述合同项下台州锐天休闲用品有限 公司向银行借款2,000万元,开具承兑汇票1,5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除此之外, 没有对外提供其他担保。本担保已经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2、独立意见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4,300万元,占公司2011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13%。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行为,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销售渠道稳定安全,货款回收有保障,资产负债率 正常,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 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 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在审议对外担保时均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及时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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