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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for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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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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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23210 债券简称:信服转债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8 号),深信服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147,56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4,756,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 9,036,166.3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1,205,719,833.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 第 441C000383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湖南深信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 合称“开户银行”、“乙方”)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 / 3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户号 截至2023年8月
29日专户金额
(元)
用途
深信服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
95508800626755003
82
350,000,000.00 软件定义IT 基
础架构项目
深信服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33707010010061059
7
350,520,000.00 软件定义IT 基
础架构项目
深信服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755901852710304 509,079,016.98 深信服长沙网
络安全与云计
算研发基地建
设项目
湖南深信服科
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755964242610903 0.00 深信服长沙网
络安全与云计
算研发基地建
设项目
合计 1,209,599,016.98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5,719,833.62 元,与上表中专户余额合计金额 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及待置换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保荐人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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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林、李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甲

  • 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 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 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 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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