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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for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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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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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 续督导期已经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 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林、李波
项目联系人 李林
联系电话 0755-23953869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54
注册资本 41,565.1628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1栋一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1栋一层
法定代表人 何朝曦
实际控制人 何朝曦、熊武、冯毅
联系人 陈山
联系电话 0755-2658194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年11月16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年12月1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3年4月14日
其他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本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 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 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 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 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 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 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 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进行过一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调整,具体情 况如下:

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 研发基地”项目延期。

根据《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预计在 2023 年 4 月完工并达到可使 用状态,但受政府对项目所在片区的统一设计与施工要求、防控措施导致的政策 性停工等影响,“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建设工期有所延后,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及外墙建设工作,正在实施装修工程。

因此,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 变更的前提下,拟将“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的实施期限延后 1 年,即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4 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改变项目 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保荐机构对上述调整无异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 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 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 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 行。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 公开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 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 34,277.31 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深信服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 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林 李 波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