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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for Technologies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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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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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深信服”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 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 已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下发了《关于深信服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3〕020044 号,以下简称“《三轮审核问询函》”),本所现就《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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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问询函》要求核查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一致之处 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明确,本所在《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发表 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有关用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 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 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次发行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三轮审核问询函》问题:根据发行人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发行人当前资 金储备71.71 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21 亿元, 扣除前次募投项目后续支出、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发行人12 个月的运营 资金储备80.20 亿元后,资金缺口为14.36 亿元。发行人称80.20 亿元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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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储备是根据2022 年1-9 月平均月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测算,保留该笔资金 主要是因为发行人需要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以保持自主创新的领先地位、 应对技术迭代风险。
根据发行人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发行人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之一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基地项目)截 至2022 年12 月31 日累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62.01%,其中29,006.13 万元已 支付,8,581.44 万元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研发基地项目原计划在2023 年4 月 完工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实际工期累计延后约8 个月。发行人预计研发基 地项目将在2023 年底完工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拟在2023 年4 月召开董事 会履行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对该项目建设时间进行延期。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在手资金、业务需求、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波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根据80.20 亿 元运营资金储备测算资金缺口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四十 条“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2)发行人披露研 发基地项目进度延后并“预计该项目将在2023 年底完工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5 条相关要求。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审慎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在手资金、业务需求、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进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根据80.20 亿元运营资金储备测算资 金缺口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理性 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一)公司经营成本主要为工资等刚性付现支出,为维持公司平稳运行,应 对经营风险,需要预留一定期间的可动用资金,作为运营资金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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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经营成本主要为工资等刚性付现支出,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大
根据近三年审计报告及《2022 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 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2 年1-9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55,115.86 | 247,088.27 | 146,583.55 | 120,373.49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44,324.74 | 378,540.20 | 284,399.20 | 208,381.0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2,520.47 | 58,392.27 | 53,706.01 | 50,974.9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510.52 | 87,237.73 | 81,470.57 | 68,240.1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01,471.59 | 771,258.47 | 566,159.32 | 447,969.5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月均支出 | 66,830.18 | 64,271.54 | 47,179.94 | 37,330.80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月均支出 |
38,258.30 | 31,545.02 | 23,699.93 | 17,365.09 |
公司平均月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呈逐年增加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 活动现金流出月均支出为 37,330.80 万元、47,179.94 万元、64,271.54 万元、 66,830.18 万元,其中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月均支出为 17,365.09 万元、23,699.93 万元、31,545.02 万元、38,258.30 万元。
综上,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大,且经营成本主要为人员工资等刚性付现支 出。
2 、公司为保证有充足的准备应对经营中的不确定性,需要预留一定期间的 可动用资金,作为运营资金储备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出于公 司稳健、安全经营的需要,一般而言,公司日常至少需要保留满足未来 6-12 个 月资金支出的可动用资金量。考虑到不同季节下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流出不平 衡情况以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为防止公司在特定季节以及激烈竞争情况 下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公司需要保持 12 个月资金储备。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 第四季度 |
2022 年 第一季度 |
2022 年 第二季度 |
2022 年 第三季度 |
合计 |
| 经营活动现金流 | 300,562.54 | 147,398.61 | 183,122.94 | 227,597.72 | 858,68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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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小计 |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 出小计 |
193,180.22 | 216,736.48 | 167,513.29 | 217,221.82 | 794,651.8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107,382.32 | -69,337.87 | 15,609.65 | 10,375.90 | 64,030.01 |
以 2022 年 1-9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月均支出为基础,按照 12 个月进行测 算,则运营资金储备需求为 801,962.11 万元:
单位:万元
| 项目 | 12 个月 | 18 个月 | 24 个月 |
|---|---|---|---|
| 以2022年1-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月 均支出,测算需保留的可动用资金量 |
801,962.11 | 1,202,943.17 | 1,603,924.23 |
| 占截至2022年9月30日货币资金、 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余额合计的比例 |
111.84% | 167.75% | 223.67% |
经查询公开信息,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问询回复文件、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回复文件、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问询回复文件、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问询回复文件中,描述了其为应对市场竞争、行业政策或竞争格局的变化, 考虑到稳健、安全经营的需要,以月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基础,需保留 6-24 个 月的可动用资金储备。
(二)公司需要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以保持自主创新的领先地位、应 对技术迭代风险,该部分支出均为构建长期竞争力所需的资金投入,需要有充足 的资本支撑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 为保持自主创新的领先地位、应对技术迭代风险,公司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费用和研发费用率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 较高水平: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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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 研发人 员数量 |
研发费用 | 研发费 用率 |
研发人 员数量 |
研发费用 | 研发费 用率 |
研发人 员数量 |
研发费用 | 研发费 用率 |
|
| 启明星辰 | 2,464 | 84,567.61 | 19.28% | 2,072 | 64,321.42 | 17.64% | 1,936 | 59,040.89 | 19.11% |
| 绿盟科技 | 1,237 | 50,330.96 | 19.29% | 928 | 35,720.03 | 17.77% | 811 | 31,129.19 | 18.63% |
| 奇安信 | 3,793 | 174,840.33 | 30.10% | 2,899 | 122,808.92 | 29.51% | 2,591 | 104,710.40 | 33.20% |
| 任子行 | 892 | 19,840.20 | 28.53% | 904 | 17,828.63 | 20.31% | 1,048 | 19,751.53 | 19.83% |
| 北信源 | 682 | 15,139.17 | 22.42% | 593 | 11,102.11 | 17.32% | 577 | 9,366.66 | 12.97% |
| 迪普科技 | 516 | 22,979.31 | 22.30% | 526 | 18,257.53 | 20.48% | 505 | 16,395.51 | 20.40% |
| 安恒信息 | 1,255 | 53,559.86 | 29.42% | 912 | 31,172.50 | 23.56% | 581 | 20,453.95 | 21.67% |
| 山石网科 | 611 | 29,924.51 | 29.14% | 489 | 21,221.62 | 29.26% | 420 | 18,674.72 | 27.68% |
| 平均 | 1,431 | 56,397.74 | 25.06% | 1,165 | 40,304.09 | 21.98% | 1,059 | 34,940.36 | 21.69% |
| 深信服 | 3,550 | 208,790.12 | 30.68% | 3,018 | 150,924.18 | 27.65% | 2,247 | 114,089.42 | 24.86% |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目 前取得的经营成果主要取决于公司长期以来进行的持续的技术创新积累及产品 升级换代。未来,为保持并巩固当前取得的经营成果需要进一步的技术及产品升 级,公司需要不断保证充足的研发投入,从而构建技术壁垒,巩固竞争优势。
(三)长期以来公司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身经营积累,同时构建长期 资产等项目投入辅助采取股权融资方式,以保持公司的运营资金储备在安全水 平,使公司有较充足的资金安全垫坚定投入研发,以及应对经营风险。本次募集 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作为长期资金匹配公司长期固定资产及研发投入,具有 必要性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土 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可抵押资产占比较低,通过银行抵押借款等方式获得的运 营资金较为有限,长期以来公司的运营资金主要来自自身经营积累。同时,对于 构建长期资产的项目投入,公司辅助采取股权融资的方式,以保持公司的运营资 金储备在安全水平,使公司有较充足的资金安全垫坚定投入研发,以及应对经营 风险。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本次募 投项目是基于上述公司一贯的经营策略下实施的。本次募投项目投向深信服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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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软件定义 IT 基础架构项目等构建长期资 产的投资,属于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投入,对资金的使用期限较长。以可转债方式 募集资金进行投入,是将长期资金匹配公司长期固定资产及研发投入,具有必要 性。根据《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12,959.10 | 21,803.25 | 23,116.65 |
| 软件定义IT基础架构项目 | 38,334.00 | 50,270.00 | 65,974.00 |
| 合计 | 51,293.10 | 72,073.25 | 89,090.65 |
|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 27,476.70 | 43,189.25 | 50,809.65 |
| 自有资金投入 | 23,816.40 | 28,884.00 | 38,281.00 |
(四)与同行业相比,即使成功实施融资,公司资金储备水平仍低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同时与公司的市值、业务体量相比,公司累计融资规模较小
根据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2020 年以来,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中启明星辰、奇安信、任子行、迪普科技、安恒信息和山石网科 6 家公司完 成或正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实现业务发展。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假设各 公司均成功实施融资,公司可动用资金能满足的现金流出月份数仍低于同行业可 比公司平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 | 当前资金储备(含拟 | 当前资金储备(不 含拟募集资金)/月 均现金支出(注2) |
对应融资情况 |
|---|---|---|---|
| 募集资金)/月均现金 | |||
| 支出(注1) | |||
| 启明星辰 | 19.24 | 7.14 |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拟募集资金总额413,764.32 万元(进行中) |
| 奇安信 | 19.10 | 19.10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571,892.26万元 (已完成) |
| 任子行 | 4.89 | 2.07 |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拟募集资金总额23,000.00万 元(注册生效) |
| 迪普科技 | 37.43 | 37.43 |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101,500.00万 元(已完成) |
| 安恒信息 | 14.05 | 14.05 |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133,332.16万 元(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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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石网科 | 8.45 | 8.45 |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26,743.00万元(已完成) |
|---|---|---|---|
| 平均 | 17.19 | 14.71 | - |
| 深信服 | 12.55 | 10.73 |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 额121,475.60 万元(进行 中) |
注 1:当前资金储备(含拟募集资金)/月均现金支出=(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最近一期财 务报表账面资金储备+实际或拟募集资金总额)/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月 均支出;
注 2:当前资金储备(不含拟募集资金)/月均现金支出=(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账面资金储备+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月均 支出;
注 3、若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科目明细情况未披露,则向前采用最近一期披露数据。
同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占公司 2023 年 3 月 14 日市值比例约为 2.00%,占比较低。
公司上市以来累计融资的金额占最近一年收入、最近一期总资产比重低于同 行业水平:
单位:万元
| 公司 | 上市以来累计融资 | 上市以来累计融资 金额占最近一年收 入比例 |
上市以来累计融资 金额占最近一期总 资产比例 |
|---|---|---|---|
| 启明星辰 | 284,128.37 | 64.78% | 32.68% |
| 绿盟科技 | 169,703.99 | 65.05% | 39.95% |
| 奇安信 | 571,892.26 | 98.45% | 44.79% |
| 任子行 | 85,635.00 | 123.16% | 48.63% |
| 北信源 | 175,967.00 | 260.63% | 60.37% |
| 迪普科技 | 146,431.23 | 142.13% | 42.11% |
| 安恒信息 | 237,961.79 | 130.72% | 52.92% |
| 山石网科 | 121,630.94 | 118.44% | 57.94% |
| 平均 | 224,168.82 | 125.42% | 47.42% |
| 深信服 | 209,149.06 | 30.74% | 19.76% |
(五)基于上述经营策略,公司的在手资金亦主要用于保障日常业务经营及
前次募投项目的投入等
根据《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理 财产品及定期存款余额为 717,092.43 万元,其中包含前次募集资金及预收货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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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105,185.66 万元。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日常运 营资金需求大,且主要为工资等刚性支出,为维持公司平稳运行,应对经营风险, 需维持一定的运营资金储备。同时,公司需要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以保持 自主创新的领先地位、应对技术迭代风险,该部分支出均为构建长期竞争力所需 的资金投入,需要有充足的资本支撑。
结合公司当前资金储备、未来三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前次募投项目资金需 求和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当前资金储备在满足公司 12 个月的运营资金储备和前次募投项目后续支出需求后,若要进一步满足本次募投 项目的资金需求,则存在资金缺口 143,647.88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121,475.60 万元(含本数),可以有效补充公司资金缺 口。
单位:万元
| 序号 | 指标 | 数值 | 计算过程 |
|---|---|---|---|
| 1 | 当前资金储备① | 717,092.43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账面 货币资金、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 余额,具体为:78,563.61(货币 资金余额)+93,190.98(交易性 金融资产余额)+545,337.84(定 期存款余额)=717,092.43 |
| 2 | 预计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② |
192,090.02 | 按照最近12 个月的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金额64,030.01*3 |
| 3 | 前次募投项目后续支出需求 ③ |
43,219.84 |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 发基地项目的后续投入金额(以 2022年9月30日时点计) |
| 4 | 公司12 个月的运营资金储备 需求④ |
801,962.11 | 2022 年1-9 月公司平均月度经 营活动现金流出*12 |
| 5 | 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⑤ | 207,648.38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 除已经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及其 他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投入 资金) |
| 6 | 资金缺口⑥(负数代表缺口, 正数代表盈余) |
-143,647.88 | ⑥=①+②-③-④-⑤ |
根据近三年审计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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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末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员工人数累计增长 24.12%,2020 年 1-9 月至 2022 年 1-9 月研发费用累计增长 74.74%,上述测算尚未考虑公司未来进一步加大人 才储备力度、大幅提高研发投入所带来的经营付现成本潜在提高。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作为高研发投入的科技型企业,公司主要 的支出为研发、销售、管理各环节人员的相关支出,该等支出均为刚性支出。如 果未来出现竞争者持续进入、原有竞争对手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下游市场规模增 速放缓等情形,公司可能面临经营收入增长不及预期、支出持续提高的风险,公 司的现金流状况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六)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 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除上述必要性外,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 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规定,逐条对照如下:
相关规定 是否符合 (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 债券,不适用相关规定。本次融资规模 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121,475.60 万元,占 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 市值的比例仅 2.00%。 (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 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 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 债券,不适用相关规定。 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 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 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三)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上市公司不符 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不适用 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 相关规定。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须运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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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 是否符合 |
|---|---|
| 完整的会计年度。 | |
| (四)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 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并 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理性融 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之“第二 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三、本次发行基本情 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披露了本次 证券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不适用融资间隔相关规定;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之“第七 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披露了募集资金金 额及投向。 |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结合在手资金、业务需求、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波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发行人根据运营资金储备 测算资金缺口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 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二、发行人披露研发基地项目进度延后并“预计该项目将在 2023 年底完工 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5 条相关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6.3.5 条规定,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二)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六)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 原预计在 2023 年 4 月完工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受政府对项目所在片区的 统一设计与施工要求、政策性停工等影响,“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 项目”建设工期有所延后,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及外墙建设工作。
3-11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文件、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文件、《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 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 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期限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 的实施期限延后 1 年,即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4 月。独立董事、监事会 以及保荐机构就上述前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前次募投项目“网络信息 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延期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就前 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5 条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3-12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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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茹
孙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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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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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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