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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for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Feb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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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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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深信服”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创业板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 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 行事宜已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下发了《关于深信服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2)020266 号,以下简称“《二轮审核问询函》”)且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告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 称《2022 年三季度报告》),本所现就《二轮审核问询函》要求核查事项及 2022

3-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新增报告期”)或自 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变化情况进 行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 有明确,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发 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有关用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 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 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次发行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3-2

第一部分 《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一、《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2:据前次问询回复,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 之一发起设立广州琥珀安云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琥 珀安云二期”),发行人拟认缴金额合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拟以自有资金 12,000 万元认缴首期出资份额,发行人有权推荐两名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投 委会”)委员。2022 年 7 月,发行人已实缴 4,800.00 万元。琥珀安云二期将 投向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 IT 领域,包括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云计算、数据 科学(AI、BI,数据库)、机器人领域。发行人认为前述领域属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因此未认定其属于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机器人领域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发行 人对投委会委员的推荐机制以及投委会委员的投票标准、琥珀安云二期投资方 向变更机制、已投资标的(如有)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未认定其属于财务性投资 的理由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审核问答》问答 10 的相关要求。请发行人 律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审核问答》问答10 的相关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 10 的 规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 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 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二)琥珀安云二期的具体情况

1 、机器人领域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根据《广州琥珀安云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 下简称“《合伙协议》”),琥珀安云二期拟投资处于创业各阶段(种子期、起

3-3

步期及成长期)的未上市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将主要投向企业数字化转型 的核心 IT 领域,包括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云计算、数据科学(AI、BI,数据 库)、机器人领域,属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基金,具体投资领域约定如 下:

《合伙协议》关于基金投向的约定 具体情况分析
投资领域:本基金主要投向企业数字化
转型的核心IT领域,包括网络安全与
信息安全、云计算、数据科学(AI、
BI,数据库)、机器人领域。
琥珀安云二期的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或属于产业协同发展领域:
(1)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领域:属于公司主
营业务;
(2)云计算领域:属于公司主营业务;
(3)数据科学(AI、BI,数据库)领域:数
据是公司云计算业务及网络安全业务的重要
基础与组成部分,如公司云计算业务的产品
中就包含数据存储、数据库管理平台等,网
络安全业务的产品中包括数据安全等,属于
公司主营业务;
(4)机器人领域:主要指在智能化、柔性
化、人机协同等机器人领域有明确优势的创
新型公司。云计算与网络安全作为IT基础设
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的
IT基石和底座,随着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的不断推进,云计算、网络安全与机器人领
域的融合程度日益加深,云计算可以实现机
器人数据的高效处理、链接与共享,提高机
器人的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网络安全可以
保障机器人网络环境的安全性,强化功能安
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机器人领域是云
计算与网络安全等业务应用的重点方向,属
于主营业务的下游领域。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与承诺,发行人参与琥珀安云二期基金是为加快 产业布局,其投资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云计算、数据科学(AI、BI,数据库)、 机器人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属于产业协同发展领域。根据《审核问答》问 答 10 的相关要求,琥珀安云二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 、发行人对投委会委员的推荐机制以及投委会委员的投票标准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发行人对投委会委员的推荐机制以及投委会委员的 投票标准如下:

3-4

序号 条款 事项 具体内容
1 《合伙协议》
10.3.1
投委会职权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
会”),投委会根据本协议获得对本基金相关
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授权期限与本
协议期限相同;执行事务合伙人内设的法定权
力机构不得妨碍投委会根据本协议行使投资决
策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1)确定投资项目的立项;
(2)对通过立项的项目,决定具体投资项目
(包括投资的具体方式和金额);
(3)批准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的闲置现金
资产开展理财活动;
(4)决定签署投资、管理、经营过程中与被
投资企业相关的交易文件、合同、协议(如为
锁定项目所签署的框架协议、意向书或排他协
议或其他法律文件除外);
(5)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退出时间及退出比例);
(6)向被投资企业选派被投资企业的董事、
监事和/或其他管理人员;
(7)本协议明确约定或合伙人会议决定授权
的其他事宜。
2 《合伙协议》
10.3.2
对投委会委
员的推荐机
投委会由四名委员组成,其中深信服有权推荐
两名投委会委员,其余委员名单由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或决定
3 《合伙协议》
10.3.3
投委会委员
的投票标准
投委会设主任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任,
投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投委会形
成决议须经四分之三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投委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网
络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

根据《合伙协议》关于投委会职权、委员推荐机制及投票标准的约定,琥珀 安云二期投委会由四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投委会主任除召集并主持投委会 会议外,权利义务、投票权权重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一致。发行人有权推荐两名 委员,投委会形成决议须经四分之三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上述安排,发行人可以对投资决议实施重大影响,若投资标的不是基于 发行人自身发展战略而进行的,发行人两票否决,则投资决议无法通过,发行人 可以保证琥珀安云二期的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属于产业协同发展领 域。

3-5

3 、琥珀安云二期投资方向变更机制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琥珀安云二期的投资领域已明确为:“本基金主要 投向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 IT 领域,包括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云计算、数据 科学(AI、BI,数据库)、机器人领域。”,且未明确约定投资方向的变更机制, 因此,琥珀安云二期需按照约定的投资领域进行投资。

同时,《合伙协议》已对琥珀安云二期未履行投资承诺的补救措施及投资限 制进行了明确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条款 事项 具体内容
1 《合伙协议》
10.1.1
投资领域 本基金主要投向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IT领
域,包括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云计算、数据
科学(AI、BI,数据库)、机器人领域
2 《合伙协议》
10.1.2
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股权投资基金
(单一项目基金除外。如确有需要通过单一项
目基金进行投资,本基金不得承担因投资该单
一项目基金而新增的管理费及不得承担其他新
增的相关费用。);
(2)本基金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
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3)本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
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
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
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本基金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
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5)本基金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
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6)本基金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
外投资;
(7)本基金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
集资金;
(8)本基金不得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从事的业务。
3 《合伙协议》
21.1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除非本合伙协议另有
规定,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本合
伙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
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6

序号 条款 事项 具体内容
4 《合伙协议》
21.2
若基金管理人在管理本基金过程中违反了本合
伙协议第10.2条中投资限制的规定,使得本基
金的资金用于上述限制或禁止用途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因此造成本合伙企业的损失向各有限
合伙人按其实际出资金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
任。

综上,《合伙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 的全部损失,且对投资进行了明确限制,对基金管理人违背投资限制的赔偿责任 进行了明确约定。根据《合伙协议》关于投资领域、投资限制、违约责任的相关 约定,发行人有权确保琥珀安云二期投资于协议约定的投资领域。

4 、已投资标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琥珀安云二期 尚未进行对外投资。

综上所述,发行人参与琥珀安云二期基金是为加快产业布局,其投资的网络 安全与信息安全、云计算、数据科学(AI、BI,数据库)、机器人领域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或属于产业协同发展领域;根据《合伙协议》关于投委会委员推荐机 制及投票标准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可以对琥珀安云二期的投资决议实施重大影响; 根据《合伙协议》关于投资领域、投资限制、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发行人有权 确保琥珀安云二期投资于协议约定的投资领域;因此,琥珀安云二期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相关理由充分、谨慎,符合《审核问答》问答 10 的相关要求。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未认定琥珀安云二期属于财务性投资的理 由充分、谨慎,符合《审核问答》问答 10 的相关要求。

第二部分 《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一、《问询函》问题3:2022 年 3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 37,366.80 万元;其中 2022 年 2 月新增对河北燕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3.00 万元,目 的为在数字经济赋能平台建设和运营提供成效服务业务等领域进行合作。 发行

3-7

人子公司长沙深信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 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 资质等,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 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 经营、销售等业务。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对前述问题进行了回复,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问题的回复意见无更新事项。

第三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期内,上述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内容继续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 准及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系由深信服有限以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 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市市监局向发行 人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6171773F)。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39 号)及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信服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206 号),发

3-8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起在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深信服”,股票代码“300454”。

(三)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 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6171773F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1栋一层
法定代表人 何朝曦
注册资本 41,562.0716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网络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
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以上
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的出
口(不含分销);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00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予终 止的情形,发行人股票不存在依法应予终止交易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系依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且其所发行的股票已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发 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3-9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发行人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明确了转换 办法,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 将按照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是否转换,符合《公 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 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募 集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5,889.99 万元、80,937.56 万 元、27,285.79 万元,平均净利润 61,371.11 万元,按照合理利率水平计算,发行 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 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3、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3-10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修订稿)》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 金将用于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及软件定义 IT 基础架 构项目,如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将用于核准用途,不会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十 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4、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三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 之“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之“(三)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 关条件”部分所述,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 行条件的规定,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 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其住所地 公安主管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人员诚信信息 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 www.csrc.gov.cn,下同)、深交所网站(网址:www.szse.cn,下同)、信用中国 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下同)、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网址: 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下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 ,下同)、人民法院公告网(网址: http://rmfygg.court.gov.cn/ ,下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下同)、12309 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 下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下同)等

3-11

网站查询,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 职要求,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2)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三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 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和“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所述,发行人具有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报告期内的 定期报告、《2022 年三季度报告》、近三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鉴证报告、 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发行人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 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 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普华 永道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4)根据近三年审计报告、近三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 诺,发行人 2020、2021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77,301,705.88 元、 130,997,810.96 元,最近二年盈利,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2022 第三季度报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发行 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六)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1)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三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 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之“(一)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所述,

3-12

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 形,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的情形。

(2)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其住所地公安 主管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人员诚信信息报告》《机构诚信信息报告》、发行人 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深圳证监局网站、 深交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309 中国检察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根据近三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调查表、 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一 年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 项规定的情形。

(4)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调查表、其住所地公安主管部门出具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证券监督管 理机关出具的《人员诚信信息报告》《机构诚信信息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 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深圳证监局网站、深交所网站、 信用中国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 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309 中国检察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信息公布栏等网站查询,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的刑事犯罪的情形,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发行人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3-13

根据《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发行方案、《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深信服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调查 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1,475.60 万元(含 121,475.6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基地项目 和软件定义 IT 基础架构项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就本次募 投项目已取得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以下规 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间接投资于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4、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三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 之“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之“(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 条件”部分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 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报告期内的 定期报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3-14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的 财务负责人,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发行人合并报 表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6.20%、32.57%、33.29%及 36.8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净额分别为 114,497.08 万元、131,787.41 万元、99,144.08 万元及-43,352.31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 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5、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据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 本次发行方案、《2022 年三季度报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并经本 所律师查询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深交所官网披露信息,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下述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

  •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四)本次发行符合《可转债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1、本次发行符合《可转债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符合《可转债办法》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

  • 2、本次发行符合《可转债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3-15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 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符合《可转债办 法》第八条的规定。

  • 3、本次发行符合《可转债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已对转股价格的修 正条款、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与方式进行了约定,符合《可转债办法》第九条和 第十条的规定。

  • 4、本次发行符合《可转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方 案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约定了赎回条款,规定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 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约定了回售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先 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约定了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符合《可转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5、本次发行符合《可转债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已与中信建投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聘请中信建投为 可转债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符合《可转债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可转债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及《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发行相关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约定公平、合理,明确了可转债持有人 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 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符合《可转债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 规定。

3-16

7、本次发行符合《可转债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构成可转债 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 争议解决机制,符合《可转债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可 转债办法》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具备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条件和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近三年审计报告、《2022 年三季度报告》、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出具的书 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向企业级用户提供网络安全、 云计算及 IT 基础设施、基础网络及物联网相关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根据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调查表、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发行人的 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近三年审计报告、《2022 年三季度报告》、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产权属或使用证明文件等资料及发行人出

3-17

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发行人合法拥有与其经营有关的房产、商标、专利、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备与其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 企业外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近三年审计报告、《2022 年三季度报告》、近三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 内部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 责人,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 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决策独立;发行人 在银行开立了独立账户,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独立进行纳税。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内部治理制度、组织架构图、近三年审计报告、《2022 年 三季度报告》、近三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 确认及承诺,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研发体系、职能体系、国 际市场体系、国内市场体系、供应链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审计监察内控中心、 证券事务部等体系或部门,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该等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部门 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独立行使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在 机构设置、人员及办公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情形, 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3-1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有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独立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身份证 明文件、调查表等文件资料,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相关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发行人《2022 年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1 何朝曦 境内自然人 84,240,000 20.27
2 熊武 境内自然人 73,008,000 17.56
3 冯毅 境内自然人 33,696,000 8.11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9,585,381 4.71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
8,456,867 2.03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
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基金、理财产品
7,833,394 1.88
7 张开翼 境内自然人 7,296,100 1.76
8 夏伟伟 境内自然人 6,650,700 1.60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
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
5,791,370 1.39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基金、理财产品
4,843,473 1.17

3-19

(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股东名册、相关股东提供的调查 表、《 2022 年三季度报告》《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业务单号: 179000198365),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 5%以上的主要股东何朝曦、熊武、冯毅具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发行人股东的资格,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 者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股东名册、相关股东提供的调查 表、《2022 年三季度报告》、何朝曦、熊武、冯毅签署的《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何朝曦直接持有发行人 8,424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0.27%;熊武直接持 有发行人 7,300.8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7.56%;冯毅直接持有发行人 3,369.6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8.11%;何朝曦、熊武及冯毅合计持有发行人 45.94%的 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及发行人出具的 书面确认及承诺,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及股权结构的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2022 年 9 月 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期间,发行人 2018 年度激励计划项下 的股票期权授予对象自主行权 101,058 股,发行人股本总数由 41,558.1488 万股 变更为 41,568.2546 万股。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3-20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发生变更。新增报 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变更或新增取得的主要业务资质许可证书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境外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发行人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并经访谈 发行人法务主管,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新增境外子公司。除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正文“第三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 产”之“(七)对外投资情况”已披露的情形外,《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 发行人的业务”之“(二)境外业务”披露的发行人 14 家境外子公司的基本情 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2022 年三季度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新增报告期 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近三年审计报告、近三年年度报告、《2022 年三季度报告》及发行人出 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一年及一期 不存在类金融业务。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2022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章程》、发行人 于信用广东网(网站:http://credit.gd.gov.cn/IndexAction!getList.do,下同)打印之 《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发行人主管税务、海关、环保、外汇 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市

3-21

场监督、税务、海关、环保、外汇等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发行人最近三 年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合法存续,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定期报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发行 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3 名,分别为何 朝曦、熊武、冯毅(《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发起人、主要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之“(三)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披露的该等主体的基本情况 于新增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何朝曦、熊武和冯毅(《律 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行人的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四)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披露的该等主体的基本情况于新增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3、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共 25 家。

4、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22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直接或 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

5、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与发行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前述人士的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6、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以外的其他主要企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文件材料,报告期内,与发行 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以外 的其他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深圳市德科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何朝曦配偶之兄弟控制的公司
2 深圳中电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丹之配偶报告期内曾担任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7、其他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定期报告、发行人 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的 其他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北京国信新网
通讯技术有限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投资控股持有其20%股权

3-23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
2 杭州默安科技
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股4.65%,发行人联营企业琥珀安云持有其9.30%
的股权
3 东巽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
截止琥珀安云处置该公司之前为发行人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
关联方
4 北京珞安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丧失琥珀安云控制权之前为发行人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
关联方
5 北京云思畅想
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发行人丧失琥珀安云控制权之前为发行人施加重大影响
的其他关联方
6 厦门天健财智
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王肖健直接持股4.56%,其担任董事兼总经
理的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5%,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厦门裕福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5%
7 云上(江西)
安全技术有限
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投资控股持有其24.5%股权

(二)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定期报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发行 人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协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2022 年 1-9 月,发行 人与其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20221-9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北京国信新网
通讯技术有限
公司
网络安全
产品、云
计算及服
464.36 245.65 286.82 1,172.82
深圳市德科信
息技术有限公
网络安全
产品及服
0.72 3.07 1.09 -
杭州默安科技
有限公司
网络安全
产品
- - 0.47 -
厦门天健财智 网络安全 0.86 0.59 0.38 -

3-24

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
云上(江西)
安全技术有限
公司
网络安全
产品、云
计算产品
及服务
31.95 - - -
河北燕兆数字
科技有限公司
云计算产
品及服务
0.24 - - -
合计 - 498.13 249.31 288.77 1,172.82

注:发行人与河北燕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主体为河北燕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河北智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
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20221-9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东巽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
硬件设
备、配件
与服务
- 32.67 236.15 -
北京珞安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硬件设备
和配件
- 34.72 54.35 -
杭州默安科技
有限公司
硬件设
备、配件
与服务
41.76 12.46 38.38 -
北京云思畅想
科技有限公司
硬件设
备、配件
与服务
- 13.27 129.45 -
深圳中电港技
术股份有限公
硬件设备
和配件
3,151.73 803.08 - -
合计 - 3,321.48 896.20 458.33 -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定期报告以及发行 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就报告期内的上述关联 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3-25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治理文件中已明 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程序。

(五)同业竞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经核查,《法律意见书》“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六)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披露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朝曦、熊武和冯毅出具的《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情形,对承诺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核查,《法律意见书》“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七)减少及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披露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朝曦、熊武和冯毅出 具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2022 年三季度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新增报告期内,除以下变化外,《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 主要财产”披露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未发生变化。

3-26

(一)土地及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2022 年三季度报告》、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建 设工程规划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 人拥有 2 处在建工程,分别为账面价值为 25,680.16 万元的“留仙洞总部基地项 目”及账面价值为 2,558.62 万元的 “长沙产业园项目”。

(二)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 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网址:sbj.cnipa.gov.cn)查询,新增报告期 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新增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发商标注 册证的注册商标共 3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合法拥 有上述注册商标。

除上述新增取得商标外,发行人持有的第 7170812 号商标已续展,续展注册 有效期至 2032 年 8 月 27 日。

2、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 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网址: cpquery.cnipa.gov.cn)查询,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取 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专利证书的专利共 87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附件三。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合法拥 有上述专利。

3-27

除上述新增取得专利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 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检索查询,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公 司 12 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原专利
权人
现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取得方式
1 深信服 信息安
网络加速传输方
法及装置
发明专利 ZL201210438491.9 继受取得
2 深信服 信息安
防御会话劫持攻
击的方法和防火
发明专利 ZL201210579537.9 继受取得
3 深信服 信息安
基于负载均衡设
备处理数据的方
法和负载均衡设
发明专利 ZL201310364823.8 继受取得
4 深信服 信息安
网络管控方法和
装置
发明专利 ZL201510172536.6 继受取得
5 深信服 信息安
数据库审计方法
及装置
发明专利 ZL201610244822.3 继受取得
6 深信服 信息安
虚拟桌面图像传
输方法及装置
发明专利 ZL201710181866.0 继受取得
7 深信服 信息安
一种威胁情报生
成的方法及系统
发明专利 ZL201710606939.6 继受取得
8 深信服 信息安
一种数据的态势
感知方法、系统
及相关装置
发明专利 ZL201711229670.0 继受取得
9 深信服 信息安
一种网站脆弱性
的检测方法、系
统及相关装置
发明专利 ZL201711229693.1 继受取得
10 深信服 信息安
数据审计方法、
装置、设备及存
储介质
发明专利 ZL201911148527.8 继受取得
11 深信服 北京深
信服
网页后门检测方
法、装置及计算
机可读存储介质
发明专利 ZL201710519100.9 继受取得
12 深信服 北京深
信服
Web注入型攻
击检测方法、装
置、电子设备及
存储介质
发明专利 ZL201910059061.8 继受取得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完

成上述 12 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登记,合法拥有上述变更专利。

3-28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 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网址:www.ccopyright.com.cn) 查询,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 7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四。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合法拥 有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除上述新增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深信服持有的登记号为 2022SR0677857 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名称由“深信服流量威胁检测系统 软件[简称:NDR]V3.0”变更为“深信服流量高级威胁检测系统软件[简称: NDR]V3.0”,持有的登记号为 2021SR1449474 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名 称由“深信服安全事件协同响应平台软件 V2.0”变更为“深信服安全事件协同响 应管理平台软件 V2.0”。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2022 年三季度报告》、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清单、采购合 同、发票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电子设备、 测试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常使用该 等设备。

(五)主要财产的产权状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购买上述土地、房产、主要生 产经营设备的合同、支付凭证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 裁判文书网,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上述境内主 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

3-29

(六)财产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 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预购商品房户室信息表》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 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 子公司的上述境内主要财产不存在质押、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

(七)对外投资

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新增控股或参股企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境外子公司注册档案,新增报告期内 2 家境外子公司的注册地址、董事等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该等境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香港深信服

名称 深信服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 1510867
注册地址 Unit 12-16, 16/F., The Metropolis Tower, 10 Metropolis Drive, Hung
Hom, Kowloon, Hong Kong SAR
董事 何朝曦、熊武、姚成志(Yiu Shing Chi)
成立时间 2010年10月4日
注册资本 1.00港元

2、荷兰深信服

名称 Sangfor Technologies Netherlands B.V.
注册地址 Joop Geesinkweg 901, 1114AB Amsterdam-Duivendrecht
董事 贾磊(Jia Lei)、Paulus Christiaan Smit
成立时间 2021年5月12日
注册资本 1.00欧元

3-30

(八)租赁房产

1、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要房产的租赁合同变更情况

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要房产租赁合同变更情况如下:

(1)发行人租赁的位于石家庄裕华路西路 66 号海悦天地 A 座写字楼 14 层 08-11 号单元的租赁物业租赁合同续期,租赁期限变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2)发行人租赁的位于皇姑区北陵大街 19 号的租赁物业租赁合同续期,租 赁期限变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租赁面积变更为 536 平方 米;

(3)发行人租赁的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862 号 6A/6C 室的租赁物业租 赁合同续期,租赁期限变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4)发行人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北(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 智园 A1 栋 1-8 层的租赁物业租赁合同续期,租赁期限变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5)发行人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 1 号深圳软件园(2 期) 11 栋 4 层 02 号的租赁物业租赁合同续期,租赁期限变更为 2022 年 10 月 23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租赁的主要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 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向第三方新增租赁使用的与 经营相关的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共 1 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附件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承租的房产未办理租赁备

3-31

案登记。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6 号)第十四 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 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 以 1000 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登记存在被主管部 门责令当事人补办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罚款的风险,但该情形不影响租赁合 同的效力,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本 次发行实质条件。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2022 年三季度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发行人提供的重大销售、采购、融资协议等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正在履 行的重大合同(指金额 4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2022 年 1-9 月前五大供应商正 在履行的采购合同,或合同金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 资产、负债和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 境内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担保合同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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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序号 合同买方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物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签署日
1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防火
墙设备采购框架
协议》
AF-1000-B3500 766.10 2022.9.20
《交通银行负载
均衡设备采购框
架协议》
AD-1000-M482
2 美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年超融
合平台采购设备
采购合同》
超融合一体机
aServer-R-2305、
深信服计算服务器虚
拟化软件V6.0、深
信服网络虚拟化软件
V6.0等
573 2022.09.30

(2)采购合同


合同卖方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物1 有效期 合同签署
时间
1 广州耀恒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供货协议
书》
根据具体订单确定订
货产品品名、规格型
号、数量、价款、交货
时间、地点、方式等
三方未签
订新协议
之前长期
有效
2021.09.09
2 浪潮电子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
《供货协议
书》
根据具体订单确定订
货产品品名、规格型
号、数量、价款、交货
时间、地点、方式等
双方未签
订新协议
之前长期
有效
2021.09.10
3 深圳市智微智
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供货协议
书》
根据具体订单确定订
货产品品名、规格型
号、数量、价款、交货
时间、地点、方式等
双方未签
订新协议
之前长期
有效
2021.12.31
4 东莞市华贝电
子科技有限公
《供货协议
书》
根据具体订单确定订
货产品品名、规格型
号、数量、价款、交货
时间、地点、方式等
双方未签
订新协议
之前长期
有效
2021.8.17
  • 1根据公司提供的主要采购合同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工控机、服务器、交 换机、硬盘等硬件设备,以及少量软件产品和配件。

3-33


合同卖方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物1 有效期 合同签署
时间
5 香港华胜泓邦
科技有限公司
《供货保障
协议书》《公
司关系证明》
根据具体订单确定订
货产品品名、规格型
号、数量、价款、交货
时间、地点、方式等
双方未签
订新协议
之前长期
有效
2018.08.03

(3)授信合同

序号 被授信方 授信方 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授信金额
(万元)
授信期限
1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授信协议》
(755XY2022008810)
100,000.00 2022.05.10-
2024.05.09
2 发行人 深圳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龙
华支行
《授信合同》
(001202021K00223)
20,000.00 2021.10.22-
2024.10.22
3 发行人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授信合同》(兴银深
华侨城授信字(2022)
第SXF01号)
30,000.00 2022.09.22-
2023.07.21

(4)借款合同

序号 借款方 贷款方 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
1 发行人 深圳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龙
华支行
《贷款合同》
(001202021K00223T0
3002)
837.00 2022.04.22-
2023.04.22
2 发行人 深圳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龙
华支行
《贷款合同》
(001202021K00223T0
3001)
1,278.00 2021.10.22-
2022.10.22
4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借款合同》
(IR2205300000107)
30,000.00 2022.05.31-
2023.05.31
5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0400000004-2022年
5,000.00 2022.7.21-
2023.7.21

3-34

序号 借款方 贷款方 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
深圳分行 (红围)字00577号)
6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承贴通业务服务协
议》
(2022051875508009)
9,207.49 -

(5)担保合同

1)成都矢量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成都矢量科技有限公司、成 都矢量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立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及反担保合同,为成都 矢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为成都矢量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75.00 万元(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75.00 万元), 由成都矢量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立提供反担保。

2)江苏群立开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群立开云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江苏群立开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梅颂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及反 担保合同,为江苏群立开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为江苏群立开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 (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1,000.00 万元),由江苏群立开云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梅颂提供反担保。

3)湖南纵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湖南纵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纵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艳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及反担保合 同,为湖南纵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为湖南纵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其中实际发生金 额为 769.30 万元),由湖南纵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艳提供反担

3-35

保。

4)广州市用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市用德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广州市用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余颐琦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及反担 保合同,为广州市用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为广州市用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其中实际 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由广州市用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余 颐琦提供反担保。

5)吉林省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吉林省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卓越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雪峰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及反担保合同, 为吉林省卓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为吉林 省卓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 为 200.00 万元),由吉林省卓越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雪峰提供反担保。

6)山西鑫鼎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山西鑫鼎宸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山西鑫鼎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鑫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及反担保 合同,为山西鑫鼎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为山西鑫鼎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其中实际 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173.30 万元),由山西鑫鼎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赵鑫提供反担保。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均合法、有效。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于信用广东网打印之《企业信用报告(无违

3-36

法违规证明版)》、其市场监督、劳动与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新增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登录 前述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12309 中国检察网查询、对发行人人力资源负责人、法务主管进行 访谈,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 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发行人近三年年度报告、近三年审计报告、《2022 年三季度报告》、中 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 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正文“第三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情况的更新”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已披露的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 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或互相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2022 年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应 付明细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合 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 资产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2 年三季度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新增报告期内的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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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发行人在新增报告期内未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形。

2、增资扩股

新增报告期内,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三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 情况的更新”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已披露的期权行权情况外,发行 人在新增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的情形。

3、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人在新增报告期内未发生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

4、重大资产收购、出售

发行人在新增报告期内未发生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的情形。

(二)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章程的修订情况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章程未发生修订。

(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根据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所披露的公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发 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是发行人现行有效 的《公司章程》。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公 司法》等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的规定。

3-3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会议文件资料、董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信息、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新增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监事会会议 3 次,未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的召开通知、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董事会工作报 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信息、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新增报告期内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召集、表 决等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根据《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22-124),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鉴于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发行 人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将 适当延期,发行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在完 成换届之前,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选举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主要税种税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

3-39

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及承诺,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 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三)财政补贴

根据《2022 年三季度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财政补贴款项支付凭证及依据文 件、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 内控股子公司新增取得的 200.0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如下:

序号 补助项目 补助金额
(万元)
受补助企业 批文依据
1 2022年质量
品牌双提升
项目扶持计
划第一批项
目资助计划
217.00 发行人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
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操作
规程》(深工信规〔2021〕5
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
于下达2022年质量品牌双提升
项目扶持计划第一批项目资助
计划的通知》(深工信资金
〔2022〕21 号)
2 2022年数字
经济产业扶
持计划项目
201.00 发行人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计划操作规程》、《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2年数字
经济产业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的
通知》(深工信资金〔2022〕
24 号)

(四)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根据《2022 年三季度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 访谈发行人法务主管、查询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新增报 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法行为受到税务方面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40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情况

1、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2022 年三季度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网址:www.mee.gov.cn/)、发行人及其境 内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新增报告期内,发 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向企业级用户提供网络安全、云计算及 IT 基础设施、基础网 络及物联网相关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生产经营过程中无重大污染,发行人未发生 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2、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编制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高 新分局出具的《关于湖南深信服科技有限公司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 基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复函》、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该建设项目负责人、法务主管进行访谈,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 公司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于信用广东网打印之《企业信用报告(无违 法违规证明版)》、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 在省级、市级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新增报告期内,发 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

3-41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 前次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运用未发生其他变化。本所 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得到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并已依法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相关备案均在有 效期内,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承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 标未发生变化。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和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争议标的金额 (本金)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情况。

2、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务主管进 行访谈、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信用中国网、公示系统、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 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12309 中国检察网进行查询,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3-42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朝曦、熊武、冯毅提供的调查表及其住所地公安局 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税 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信用中国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 12309 中国检察网进行查询,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朝曦提供的调查表、其住所地公安局出具 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人员诚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深圳证监局网 站、深交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 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309 中国检察网、国家税务总 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等网站、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 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现任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十一、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影 响其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所规定的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待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3-43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杨茹 孙昊天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3-44

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报告期内变更或新增的主要业务资质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报告期内变更及新增取得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新增报告期内,因发行人申请从事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变更,发行人已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合 字B2-20220041)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合字B1.B2-20220041),湖南深信服新增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合字B2-20220257),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资质证书(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及业务覆盖范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
业务经营许可证(合字
B1.B2-20220041)
发行人 2022.09.09 2027.02.07 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业和
信息化部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机房所在地为北
京、石家庄、廊坊长治、上海、南京、常
州、杭州、宁波、合肥、济南、武汉、长
沙、广州、深圳、珠海、南宁、成都、绵
阳、昆明、西安);信息服务业务(仅限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
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
经营活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
业务经营许可证(合字B2-
20220257)
湖南深信服 2022.07.22 2027.08.22 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业和
信息化部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报告期内新增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3-45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1 0403221290 深信服超融合安全云操作系统V6.0云操作系统
(2017 行标-增强级)
深信服 2022/07/14 2024/07/14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
卫局
2 0502221251 深信服潜伏威胁探针系统STA-100 V3.0(万兆)网
络入侵检测系统(第一级)
深信服 2022/07/14 2024/07/14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
卫局
3 0502221252 深信服潜伏威胁探针系统STA-100 V3.0(千兆)网
络入侵检测系统(第一级)
深信服 2022/07/14 2024/07/14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
卫局
4 0405221490 深信服安全检测与相应管理平台V2.0安全管理平台 深信服 2022/08/04 2024/08/04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
卫局
5 0405221650 深信服安全事件协同相应管理平台V2.0安全管理平
深信服 2022/08/18 2024/08/18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
卫局
6 0402221693 深信服防火墙AF-1000 V8.0(千兆)网络型防火墙
(增强级)
深信服 2022/08/25 2024/08/25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
卫局
7 0402221774 深信服防火墙AF-2000 V8.0(万兆)网络型防火墙
(增强级-高性能)
深信服 2022/09/01 2024/09/01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
卫局
8 0106221816 深信服终端安全管理系统(银河麒麟版)V3.0网络
版防病毒产品(增强级)
信息安全 2022/09/08 2024/09/08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
卫局
9 0106221815 深信服终端安全系统(统信版)V3.0网络版防病毒
产品(增强级)
信息安全 2022/09/08 2024/09/08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
卫局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报告期内新增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核准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企业名称 核发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1 CMIIT
ID:2022AP9756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NAP-3625-
X(SR)
信锐网科 2022.07.04 2025.12.31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3-46


核准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企业名称 核发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2 CMIIT
ID:2020AP11277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NAP-3720P-X 信锐网科 2022.07.21 2025.09.30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3 CMIIT
ID:2020AP8297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NAP-5530-X 信锐网科 2022.07.21 2025.09.23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4 CMIIT
ID:2020AP11651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NAP-8220-
X(EA)
信锐网科 2022.07.21 2025.09.30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5 CMIIT
ID:2022AP12317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XAP-5520P 信锐网科 2022.08.16 2025.12.31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6 CMIIT
ID:2022AP12187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NAP-3825EA-
X(SR)
信锐网科 2022.08.16 2025.12.31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7 CMIIT
ID:2022AP12174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UAP-610P 信锐网科 2022.08.16 2025.12.31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8 CMIIT
ID:2022AP12251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XAP-6210P 信锐网科 2022.08.16 2025.12.31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9 CMIIT
ID:2022AP12364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XAP-6210P-S 信锐网科 2022.08.16 2025.12.31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10 CMIIT
ID:2022AP12500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NAP-3620P-X 信锐网科 2022.08.24 2025.12.31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3-47


核准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企业名称 核发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11 CMIIT
ID:2022AP13348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NAP-5636-
X(SR)
信锐网科 2022.09.01 2025.12.31.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12 CMIIT
ID:2021AP15834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NAP-3720-
X(EA)
信锐网科 2022.09.02 2025.11.22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13 CMIIT
ID:2021AP15353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NAP-3825P-
X(SR)
信锐网科 2022.09.02 2025.11.09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14 CMIIT
ID:2022AP14799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XAP-6290-D 信锐网科 2022.09.28 2025.12.31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15 CMIIT
ID:2021AP16395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DRU-635-IoT 信锐网科 2022.09.30 2025.12.31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16 CMIIT
ID:2021AP17201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XAP-6220-S 信锐网科 2022.09.30 2025.12.16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17 CMIIT
ID:2020AP14911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NAP-8530-X 信锐网科 2022.09.30 2025.12.23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18 CMIIT
ID:2021AP17039
5.8GHz/5.1GHz/2.4GHz无线局域
网设备
XAP-6220-E 信锐网科 2022.09.30 2025.12.16 工业和信息化
部无线电管理
  •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报告期内新增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48


许可证编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企业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1 12-B475-221736 用户接入服务管理器 NAC-6100H 信锐网科 2022/07/05 2025/07/05 工业和信息化部
2 12-B475-221905 用户接入服务管理器 NMC-8620 信锐网科 2022/07/18 2025/07/18 工业和信息化部
3 12-B475-221906 用户接入服务管理器 NMC-8630 信锐网科 2022/07/18 2025/07/18 工业和信息化部
4 12-B475-221990 以太网交换机 XS3000-28X-SI 信锐网科 2022/07/21 2025/07/21 工业和信息化部
5 12-B475-221991 以太网交换机 XS3000-52X-SI 信锐网科 2022/07/21 2025/07/21 工业和信息化部
6 12-B475-221992 以太网交换机 XS3000-28X-PWR-SI 信锐网科 2022/07/21 2025/07/21 工业和信息化部
7 12-B475-193635 以太网交换机 RS5300-28X-SI-24S 信锐网科 2022/08/29 2025/08/29 工业和信息化部
8 12-B475-193639 以太网交换机 RS5300-52X-PWR-SI 信锐网科 2022/08/29 2025/08/29 工业和信息化部

3-49

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报告期内在中国境内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注册商标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号 商标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1 60734575 深信服 2032.7.13 原始取得
35 2022.7.14
2 60724670 深信服 2032.7.13 原始取得
41 2022.7.14
3 57131208 口袋网络 2032.9.20 原始取得
42 2022.9.21

3-50

附件三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报告期内在中国境内已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1 深信服 发明专利 终端安全代理突破的识别方法、识别设备
及存储介质
ZL201810487736.4 2018/5/18 2022/8/5 原始取得
2 深信服 发明专利 邮件检测方法、装置、设备、系统及计算
机可读存储介质
ZL 201810497358.8 2018/5/22 2022/9/30 原始取得
3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邮件发件人身份检测方法、系统、设
备及存储介质
ZL 201810690914.3 2018/6/28 2022/9/30 原始取得
4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黑客攻击行为的检测方法、系统及相
关装置
ZL 201810864609.1 2018/8/1 2022/8/9 原始取得
5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数据处理方法、装置、终端和计算机
存储介质
ZL 201810685729.5 2018/6/28 2022/8/5 原始取得
6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网络流量应用识别方法、系统及设备
和存储介质
ZL 201810844159.X 2018/7/27 2022/8/9 原始取得
7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运行状况的调整方法、系统、主机及
可读存储介质
ZL 201811141124.6 2018/9/28 2022/8/5 原始取得
8 深信服 发明专利 基于高可用性的设备部署方法、服务器、
存储介质及装置
ZL 201811186919.9 2018/10/11 2022/8/9 原始取得
9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云蜜网装置及云蜜网配置方法、系统、设
备、计算机介质
ZL 201811418063.3 2018/11/26 2022/8/9 原始取得
10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访问IPv4外链方法、装置、设备及
计算机介质
ZL 201910120432.9 2019/2/18 2022/8/9 原始取得
11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补帧数据的发送方法、装置及相关组
ZL 201910300001.0 2019/4/15 2022/8/9 原始取得
12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虚拟桌面补帧方法、装置、电子设备
及可读存储介质
ZL 201910299981.7 2019/4/15 2022/9/30 原始取得

3-51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13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扩容方法、预测模型创建方法、装
置、设备及介质
ZL 201910146524.4 2019/2/27 2022/9/30 原始取得
14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集群安全防护方法、装置、服务器及
存储介质
ZL 201910569160.0 2019/6/27 2022/8/9 原始取得
15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数据存储方法、系统及电子设备和存
储介质
ZL 201910329427.9 2019/4/23 2022/8/9 原始取得
16 深信服 发明专利 分布式存储系统的数据重建方法、装置、
设备及存储介质
ZL 201910422953.X 2019/5/20 2022/8/9 原始取得
17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病毒检测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和存
储介质
ZL 201911351064.5 2019/12/24 2022/9/30 原始取得
18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分布式存储系统及其数据冗余保护方
法和相关设备
ZL 201910425780.7 2019/5/21 2022/8/9 原始取得
19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异常流量的检测方法、系统及相关组
ZL 201910511621.9 2019/6/13 2022/8/9 原始取得
20 口袋网络 发明专利 一种应用登录方法、装置及其相关设备 ZL 201910662006.8 2019/7/22 2022/9/30 原始取得
21 深信服 发明专利 接入显示方法、装置、终端、服务器及存
储介质
ZL 201910647929.6 2019/7/17 2022/8/5 原始取得
22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装置和计算机可读存
储介质
ZL 201911096379.X 2019/11/11 2022/8/9 原始取得
23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病毒检测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
储介质
ZL 201911054471.X 2019/10/31 2022/8/9 原始取得
24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病毒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
ZL 201911071411.9 2019/11/5 2022/9/30 原始取得
25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网络数据查看方法及系统 ZL 201911077507.6 2019/11/6 2022/8/5 原始取得
26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网口序列调整方法、装置、设备及存
储介质
ZL 201911151033.5 2019/11/21 2022/9/30 原始取得

3-52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27 深信服 发明专利 基于存储快照的拷贝方法、用户设备、存
储介质及装置
ZL 201911034031.8 2019/10/28 2022/9/30 原始取得
28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业务编排方法、设备、存储介质及装置 ZL 201911351813.4 2019/12/24 2022/9/30 原始取得
29 深信服 发明专利 负载均衡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ZL 201911079000.4 2019/11/6 2022/8/5 原始取得
30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中继处理方法、装置、服务器和存储介质 ZL 201911345173.6 2019/12/23 2022/8/5 原始取得
31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服务链生成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和
存储介质
ZL 201911157266.6 2019/11/22 2022/9/30 原始取得
32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恶意内容检测方法、装置、电子设备
及可读存储介质
ZL 201911157283.X 2019/11/22 2022/9/30 原始取得
33 深信服 发明专利 数据同时互通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
ZL 201911307914.1 2019/12/17 2022/9/30 原始取得
34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数据处理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和计
算机存储介质
ZL 201911368549.5 2019/12/26 2022/8/5 原始取得
35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虚拟机密码管理方法、系统、设备及
计算机存储介质
ZL 201911329502.8 2019/12/20 2022/9/30 原始取得
36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虚拟化应用通信方法、装置、服务器
及可存储介质
ZL 202010120568.2 2020/2/26 2022/9/30 原始取得
37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及装置、设备、存储介
ZL 201911371332.X 2019/12/26 2022/9/30 原始取得
38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会话信息同步方法、装置、设备、系统及
存储介质
ZL 201911260408.1 2019/12/10 2022/8/9 原始取得
39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数据审计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
储介质
ZL 202010015413.2 2020/1/7 2022/8/9 原始取得
40 深信服 发明专利 账号登陆方法、装置、设备及计算机可读
存储介质
ZL 201911352297.7 2019/12/24 2022/9/30 原始取得

3-53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41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任务调度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和计
算机存储介质
ZL 202010117087.6 2020/2/25 2022/9/30 原始取得
42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域名代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可读存
储介质
ZL 202010097251.1 2020/2/17 2022/9/30 原始取得
43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VPN服务器的认证方法、装置、设
备及介质
ZL 202010104377.7 2020/2/20 2022/9/30 原始取得
44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代理访问方法、装置、代理网关及可
读存储介质
ZL 202010104277.4 2020/2/20 2022/9/30 原始取得
45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访问控制方法、装置、设备及系统和
存储介质
ZL 202010115945.3 2020/2/25 2022/9/30 原始取得
46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IP地址冲突处理方法、设备及存储
介质
ZL 202010140233.7 2020/3/3 2022/8/9 原始取得
47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应用访问内网方法、系统、设备及计
算机存储介质
ZL 202010115652.5 2020/2/25 2022/8/5 原始取得
48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域名识别方法、装置、设备及计算机
可读存储介质
ZL 202010316317.1 2020/4/21 2022/9/30 原始取得
49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流量安全性检测方法、系统、设备及
计算机存储介质
ZL 202010326113.6 2020/4/23 2022/9/30 原始取得
50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数据同步方法、系统、设备及计算机
可读存储介质
ZL 202010337596.X 2020/4/26 2022/9/30 原始取得
51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鉴定检出能力检测方法、装置、设备
及可读存储介质
ZL 202010484326.1 2020/6/1 2022/9/30 原始取得
52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恶意域名检测方法、装置、设备及存
储介质
ZL 202010316864.X 2020/4/21 2022/9/30 原始取得
53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日志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
ZL 202010157807.1 2020/3/9 2022/8/9 原始取得
54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僵尸主机检测方法、系统、设备及存
储介质
ZL 202010150698.0 2020/3/6 2022/8/9 原始取得

3-54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55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反向Shell的监测方法、装置、终端
设备及介质
ZL 202010195535.4 2020/3/19 2022/9/30 原始取得
56 深信服 发明专利 威胁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和可读存储介
ZL 202010049686.9 2020/1/16 2022/9/30 原始取得
57 深信服 发明专利 邮件威胁检测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
ZL 202010185057.9 2020/3/16 2022/8/9 原始取得
58 深信服 发明专利 系统部署方法、设备、计算机存储介质及
融合系统
ZL 202010185617.0 2020/3/16 2022/9/30 原始取得
59 深信服 发明专利 超文本传输协议隧道检测方法、装置及可
读存储介质
ZL 202010068442.5 2020/1/19 2022/8/5 原始取得
60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地址分配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
ZL 202010084106.X 2020/2/10 2022/9/30 原始取得
61 深信服 发明专利 异常网络流量的检测方法、装置、电子设
备及存储介质
ZL 201911421809.0 2019/12/31 2022/9/30 原始取得
62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隐蔽信道通信检测方法、装置及设备 ZL 202010343180.9 2020/4/27 2022/8/9 原始取得
63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DNS异常检测方法、装置、设备及
存储介质
ZL 202010362916.7 2020/4/30 2022/9/30 原始取得
64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通信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ZL 202010180352.5 2020/3/16 2022/8/5 原始取得
65 深信服 发明专利 网络安全检测方法、终端及网络安全设备 ZL 202010537493.8 2020/6/12 2022/9/30 原始取得
66 深信服 发明专利 终端及访问方法、系统、服务器和计算机
可读存储介质
ZL 202010552610.8 2020/6/15 2022/9/30 原始取得
67 深信服 发明专利 策略配置装置、终端的安全策略配置方法
和可读存储介质
ZL 202010618033.8 2020/6/30 2022/9/30 原始取得
68 深信服 发明专利 策略调整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ZL 202010433721.7 2020/5/20 2022/8/9 原始取得
69 信锐网科 发明专利 交换机及其散热控制方法、装置、计算机
存储介质
ZL 202010546320.2 2020/6/15 2022/8/5 原始取得

3-55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70 信锐网科 发明专利 一种终端网络控制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
和存储介质
ZL 202010596795.2 2020/6/28 2022/8/5 原始取得
71 深信服 发明专利 局域网的资产识别方法及装置、设备和可
读存储介质
ZL 202010804270.3 2020/8/11 2022/9/30 原始取得
72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失陷主机检测方法、装置、设备及介
ZL 202010686256.8 2020/7/16 2022/8/9 原始取得
73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识别用户的方法及电子设备、存储介
ZL 202010784920.2 2020/8/6 2022/9/30 原始取得
74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云安全防护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ZL 202010681189.0 2020/7/15 2022/9/30 原始取得
75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异常流量检测方法、装置、设备及介
ZL 202010697572.5 2020/7/20 2022/9/30 原始取得
76 信锐网科 发明专利 数据传输方法、目标交换机、指定交换机
及交换机系统
ZL 202010731148.8 2020/7/27 2022/8/5 原始取得
77 深信服 发明专利 创建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 ZL 202011101936.5 2020/10/15 2022/9/30 原始取得
78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登录状态规则提取方法、装置及电子
设备
ZL 202110201555.2 2021/2/23 2022/9/30 原始取得
79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代理流量检测方法、装置、电子设备
及可读存储介质
ZL 202011417347.8 2020/12/7 2022/8/9 原始取得
80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入侵防御方法、系统及相关设备 ZL 202110103884.3 2021/1/26 2022/9/30 原始取得
81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入侵防御方法、系统及相关设备 ZL 202011424263.7 2020/12/8 2022/9/30 原始取得
82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访问控制方法、装置、设备及可读存
储介质
ZL 202110506793.4 2021/5/10 2022/9/30 原始取得
83 深信服 发明专利 资源管理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和存储介
ZL 202110713427.6 2021/6/25 2022/8/5 原始取得
84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攻击域名的检测方法、装置、电子设
备及存储介质
ZL 202110728721.4 2021/6/29 2022/9/30 原始取得

3-56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85 深信服 发明专利 一种攻击检测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
ZL 202111005459.7 2021/8/30 2022/9/30 原始取得
86 深信服 发明专利 防火墙配置方法、系统、设备 ZL 202110726827.0 2021/6/29 2022/9/30 原始取得
87 深信服 外观设计 带标签反馈的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
ZL 202230172890.X 2022/3/30 2022/9/30 原始取得

3-57

附件四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报告期内在中国境内已取得的软件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期 发证日期 取得方式
1 深信服 深信服数字应用安全平台DASP软件[简称:
DASP]V2.0
2022SR0922923 2022.06.20 2022.07.13 原始取得
2 深信服 深信服零信任内网安全管理软件V2.0 2022SR0941384 2022.05.30 2022.07.18 原始取得
3 深信服 深信服SD-WAN智能选路模块软件V8.0 2022SR0961639 2022.04.30 2022.07.22 原始取得
4 深信服 深信服寰宇实战演练平台软件[简称:实战演练平
台]V1.0
2022SR1003103 2022.05.08 2022.08.03 原始取得
5 深信服 深信服安全检测与响应管理平台软件[简称:XDR]V2.0 2022SR1033394 2022.03.01 2022.08.08 原始取得
6 深信服 基于云计算的下一代应用交付软件V2.0 2022SR1083499 2020.05.01 2022.08.11 原始取得
7 信息安全 深信服sCloud服务器虚拟化安全云操作系统软件V2.0 2022SR1374366 2021.11.10 2022.09.26 原始取得

3-58

附件五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租赁的主要房产


承租人 出租人 用途 座落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平方
米)
房产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租赁登
/备案
情况
1 发行人 福建蓝领海
商贸有限公
办公 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175
号15层15B单元
2022.08.01-
2027.07.31
716.31 闽(2021)福州市不动产权第
9054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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