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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for Technologies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ug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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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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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自治文件的规定,作为深 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 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

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 年度激励计划 ”) 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为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3、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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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 件、授予价格、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 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 人层面综合表现考评,考核指标明确,该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结合在一起,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 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计划的实施目的。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 2022 年 6 月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15,581,48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414,465,2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依据 2018 年度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将 2018 年度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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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行权价格由 96.29 元/股调整为 96.22 元/股。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8 年度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会影响公司 2018 年度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 郝丹 王肖健 江涛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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