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angfor Technologie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19, 2022
55441_rns_2022-04-19_c0fe07c6-27df-41ca-8671-14bc55da35e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规章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等公司自治文件,在2021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5 次董事会会议和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了 公司2021 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1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按相关制 度规范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2021 年 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1 月2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和《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4 月6 日,发表《关于公司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并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1 / 15
(三)2021 年4 月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关于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和《关 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5 月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五)2021 年6 月1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 司参与的投资基金变更有限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事宜的独立意见》;
(六)2021 年6 月2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 司拟参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配售并签署认购意向函的独立意见》;
(七)2021 年8 月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1 年半年度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和《关于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8 月2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发表《关于为 经销商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九)2021 年9 月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经审阅《关于 调整公司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增值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后,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 年9 月2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 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2 / 15
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作废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 调整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价格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 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十一)2021 年11 月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发表《关于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1 年11 月3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发表《关 于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关于2019 年度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关于调整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和数量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关于作废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1 年12 月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发表《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 的独立意见》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 / 15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2021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 会实施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 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情况,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 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事项
-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就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 委托投票权。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
4 / 15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郝丹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5 / 15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规章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等公司自治文件,在2021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5 次董事会会议和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了 公司2021 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1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按相关制 度规范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2021 年 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1 月2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和《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4 月6 日,发表《关于公司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并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6 / 15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2021 年4 月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关于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和《关 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5 月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五)2021 年6 月1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 司参与的投资基金变更有限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事宜的独立意见》;
(六)2021 年6 月2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 司拟参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配售并签署认购意向函的独立意见》;
(七)2021 年8 月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1 年半年度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和《关于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8 月2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发表《关于为 经销商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九)2021 年9 月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经审阅《关于 调整公司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增值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后,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 年9 月2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 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7 / 15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作废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 调整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价格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 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十一)2021 年11 月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发表《关于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1 年11 月3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发表《关 于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关于2019 年度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关于调整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和数量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关于作废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1 年12 月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发表《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
8 / 15
的独立意见》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 年度 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召集并 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 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情况,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 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事项
-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
9 / 15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江涛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10 / 15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规章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等公司自治文件,在2021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5 次董事会会议和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了 公司2021 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1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按相关制 度规范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2021 年 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1 月2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和《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4 月6 日,发表《关于公司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并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11 / 15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2021 年4 月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关于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和《关 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5 月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五)2021 年6 月1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 司参与的投资基金变更有限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事宜的独立意见》;
(六)2021 年6 月2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 司拟参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配售并签署认购意向函的独立意见》;
(七)2021 年8 月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1 年半年度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和《关于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8 月2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发表《关于为 经销商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九)2021 年9 月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经审阅《关于 调整公司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增值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后,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 年9 月2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发表《关于公 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12 / 15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作废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于调 整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价格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十一)2021 年11 月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发表《关于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1 年11 月3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发表《关 于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关于2019 年度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关于调整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和数量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关于作废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1 年12 月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发表《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
13 / 15
的独立意见》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1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 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情况,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 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事项
-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
14 / 15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王肖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15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