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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chuan Wisdom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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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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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总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 人按时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旭 8 0 8 0 0 0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 1、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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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李强祖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宋财华、吴雪松、童为民、 倪国强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童为民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倪国强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2、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 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3、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

(2)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隋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同意将《关于补选隋军先生 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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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严格遵守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 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一致同意将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

5、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北京兴华担任公 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 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 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按照《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送的董事会会议材料进行了审阅,认真审议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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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各项董事会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 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发 展状况,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专业性判 断和建设性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依法独立自主履行职务,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对于涉及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大 事项决策、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积极监督,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阅读 相关材料,事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 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 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情 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旭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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