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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chuan Wisdom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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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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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1-059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储必达(上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10 月25 日,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乙方”)与 上海睿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 上海睿隽 ”或“甲方”)、 上海众托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海众托 ”或

  • “丙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确定共同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设立

储必达(上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其 中本公司出资 235.3 万元,出资比例为 23.53 %; 上海睿隽 出资 647.1 万元,出 资比例为 64.71 %; 上海众托 出资 117.6 万元,出资比例为 11.76 %。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 程,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一)上海睿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名称: 上海睿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BJ8PW6X

  •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 号

  • C 楼

    • 4、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政强
  • 5、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电 气设备及软件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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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众托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 上海众托科技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05171XE

  • 3、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梅路99 弄1-9 号1 幢4 楼

  • 4、法定代表人:陈俊

  • 5、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 设工程施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 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的投资标的为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出资 235.3 万元,出资 比例为 23.53 %; 上海睿隽 出资 647.1 万元,出资比例为 64.71 %; 上海众托 出资 117.6 万元,出资比例为 11.76 %。各方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合资公司名称(暂定名): 储必达(上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 万元;经营范围: 储能科技、储能设备、电池科技、电力科技、新 能源技术、汽车充电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充电桩、通讯 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销售等 (最终以登记机关的核 准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情况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 647.1 万元出资, 股权占比 64.71 %;乙方以现金 235.3 万元出资,股权占比 23.53 %;丙方以现金 117.6 万元出资,股权占比 11.76 %。各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 十,于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认缴到位,其余部分由各股东自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 缴足。

(二)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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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丙三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
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丙三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合资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为限对合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各方以出资形成的资产及其孳生物均为合资公司的资产,由甲乙丙三方
按其出资比例享有。

(三)合资公司组织机构

  •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 并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 2、各方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重大事项须经代表四分之三(不

  • 含)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并做出决议方为有效

3、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 名成员组成,由甲乙丙三方各委派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副董 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和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 重新委派后可以 连任。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对于所议普通事项,由半数(含)以上董事 同意通过;但对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并做出决议方为有效。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 名,财务负责人1 名,均由甲方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合资公司的日常具体经营活动, 按照《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四)关于股权转让事宜的约定

合资公司股东之间转让 其在合资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应当书面通 知其他股东;若向合资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须经全部股东书面同意,在同 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合资公司经营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 30 年。

2、各方一致同意,在合资公司成立并运营以后,合资公司将对核心管理及
业务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份额不超过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5%,届时由
各股东按同等比例、同等价格向股权激励对象或股权激励平台转让股份,具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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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办法由合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 3、各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的股权

4、 合资公司成立后,任一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 5、合资公司运营中止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自的出资比

  • 例分担。

6、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认缴出资时,逾期第一周内违约一方应缴付应
认缴股本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他方;如逾期两周仍未缴纳,除缴付应
认缴股本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外,守约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股权比例取
得违约方缴付的违约金。
7、任何一方在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合资公司利益的,或
违反任一条款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他方直接损失为
限。
8、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任何争议发生时以及在对任何争议进
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各
自在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9、若项目未能开展,经各方友好协商并签字确认后,终止合作,协议自动
失效,同时注销合资公司,各方根据约定的投资比例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把握储能产业的发展机遇,开拓公司的业务领域和发展 空间,不断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加强新兴产业对公司盈利能力的驱动作用。本 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项目运作不当、经营管理不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但因投资规模小,对公司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可能对公 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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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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