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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chuan Wisdom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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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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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川股份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峻 | 联系电话:186680128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军 | 联系电话:1358814329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三川股 份2014年度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多数 文件为事前审阅。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保荐机构已督导三川股份建 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 控股子公司温岭甬岭水表有限公司于 2013年12月与曙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资本投资协议,约定温岭公司向 曙光地产在建房地产项目投资2000万 元,期限一年,曙光地产将于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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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三期支付温岭公司保底收益共1100 万元。上述保底收益金额占公司2013 年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03%,对 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但公司未及 时披露上述事项。 整改措施:公司在收到江西证监 局的关注函后,立马着手实施补救措 施,于2014年3月24日发布了《江西三 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通过该公告对本次 投资的投资概述、交易对方情况、投 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协议书的主 要内容、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 和对公司的影响等该子公司的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另外, 以该事项为例,公司针对三川股份及 其各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宣 传教育,强调及时、准确的披露相关 信息对上市公司的重要性,要求三川 股份及其各子公司的相关人员准确的 意识到信息披露事宜的严肃性。 除此之外,三川股份能有效执行 相关规章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
|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经核查,三川股份募集资金 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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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1、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公 司募集资金账户尚有余额10,278.27万 元,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 及利息。希望公司继续按照募集资金 相关法规,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和使用。 2、2011年12月,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7,650 万元收购了浙江甬岭供水 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岭甬岭水表有 限公司51%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双方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甬岭供水对 甬岭水表2012 年至2014 年三年累计 实现业绩进行了承诺。由于外部市场 环境因素影响,该承诺未能全部实现, 触发有关补偿条款。鉴于《股权转让 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补偿条款相对苛 刻,且本次业绩承诺未能实现主要属 外部客观因素影响,本着实事求是原 则,并经双方多次磋商,公司对业绩 承诺方案进行了调整。该调整方案尚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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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见 | |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5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3.浙商证券关于公司201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4.浙商证券关于公司2014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告; 5.浙商证券关于公司2014 年半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无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无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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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 ||
| 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 ||
| 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 “三川集团”)承诺:截至承诺 | ||
| 是 | 不适用 | |
| 出具日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 ||
| 不限于有偿拆借、无偿拆借、要 | ||
| 求三川股份为三川集团及三川集 | ||
| 团控制公司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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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占用公司资金 且未清偿的情形;于承诺函出具之 后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有 偿拆借、无偿拆借、要求三川股 份为三川集团及三川集团控制公 司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占用三川股份资金。 李建林、李强祖共同承诺:截至承 诺函出具日,承诺人李建林及李强 祖均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有偿拆借、无偿拆借)占用三 川股份资金的情形;承诺于承诺 函出具之日起不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有偿拆借、无偿拆借)占 用三川股份资金;承诺确保利用对 三川集团的控制地位,阻止三川集 团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有偿 拆借、无偿拆借、要求三川股份为 三川集团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 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占用 三川股份资金。 |
||
|---|---|---|
| 2、关于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 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三川集团出 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3、发行上市后的股权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川集团和实际控 制人李建林、李强祖承诺:自公司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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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公司发 起人股东童保华、罗安保、罗友正、 吴雪松、宋财华、孔华卿、朱伟、 严国勇、黄承明、余晓庆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李强祖、童保华、宋财 华、吴雪松、罗安保、罗友正、李 桂英承诺:除上述锁定期限制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公司 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李强祖、童保华的关联人员李 建林、胡风云、童英承诺:在其关 联人员李强祖、童保华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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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不转让其间接所持的公司股 份。 |
|||
|---|---|---|---|
| 四、其他事项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14年11月10日,公司聘请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接替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 毕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工作范围 与责任。 浙商证券委派万峻先生、罗军先生负责 持续督导工作。 |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机构受到监管措施事 项: 浙商证券作为国恒铁路2009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10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届满后, 因国恒铁路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浙 商证券继续关注和督导国恒铁路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因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与募集资金 账户内资金实际存放情况严重不符, 2014年6月6日,天津证监局对浙商证 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认为浙商证券作为国恒铁路保荐机构, 未有效履行督导职责,简单依赖银行方 提供的账户对账单出具募集资金存放 情况的核查报告,未增加特别核查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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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整改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浙商证券采取了多种 持续督导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提 醒、电话要求、派员赴银行现场调取银 行对账单、向银行寄发询证函、发持续 督导意见函、向监管机构报告、对外公 开披露等。 2014年9月24日,浙商证券向中国银 监会深圳监管局投诉,请求对光大银行 福田支行(系国恒铁路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涉嫌提供虚假银行对账单进行立案 调查。 2014年12月11日,中国银监会深圳监 管局书面回复,认为浙商证券于2014 年5月前获得的国恒铁路在光大银行深 圳福田支行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有关对 账单涉嫌被人伪造,公安机关已立案。 同时,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已责令光 大银行深圳分行对现有监管账户进行 全面排查,强化内控管理。 浙商证券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并采 取一切适当可行的手段,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 |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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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万 峻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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