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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n Optoelectronics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Dec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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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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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证券代码: 6007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 1 号中国职工之家 C 座 220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声明 .......................................................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释义

三安光电、上市公司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安光电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非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 大基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三安光电
71,079,520股流通股,累计持有股份占三安光电本
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1.30%
本报告书 三安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占甫
注册资本 9,872,000万元
实缴资本 9,87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45238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71784409-1
税务登记证号 110192717844091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期限 201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注册地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中国职工之家C座2205
邮政编码 1000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基金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职务
王占甫 中国 北京 董事长
丁文武 中国 北京 董事、总经理
路军 中国 北京 董事
韩敬文 中国 北京 董事
王晓波 中国 北京 董事
朱敏 中国 北京 董事
方培琦 中国 上海 董事
冯鹏熙 中国 北京 董事
王彦欣 中国 北京 监事会主席
孙晓东 中国 北京 监事
丁伟 中国 北京 职工监事
张春生 中国 北京 副总经理

黄登山 男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经理

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三安光电外,大基金持有港交所上市公司中芯国际 11%股份,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以上(含 5%)的情形。

第三节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2015 年 8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1829 号”文批复,核准三安 光电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8,823,500 股新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基金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认购,最终获配 71,079,520 股三安光电新股,本次认购实施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安光电的股份比例将由 9.07%增至 11.30%。

通过本次认购,大基金以实际行动支持三安光电成为国际领先的 III-V 族化 合物为重点的集成电路公司,进一步提升其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并开展国际并 购,形成良性自我发展能力,引领带动 III-V 族化合物集成电路产业整体发展, 同时为基金出资人创造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各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增 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三安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认购 71,079,520 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情况

本次发行前,大基金持有上市公司 217,0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07%。 本次发行完成后,大基金持有上市公司 288,079,52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30%。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 22.10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询价结果确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2.51 元/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

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目前亦没有未 来与三安光电之间的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大基金本次认购的三安光电股票自三安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之外不存在其它权益受限制的情形。

六、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2015 年 6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大基金协议受让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217,000,000 股三安光电的股份,占三安光电总股本的比例为 9.0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交易买卖三安光电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 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交所查阅: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占甫 2015 年 12 月 1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131 号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股票代码 6007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
号52 幢7 层718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人民币普通(A)股
217,000,000 股
9.0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变动后数量:288,079,520 股
变动后比例:11.3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占甫

2015 年12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