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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n Optoelectronics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Jun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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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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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5-04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接到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安集团”)的通知,三安集团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基金”)在北京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三安集团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217,000,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7%),(以下简称“标的 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大基金,每股转让价格为2015年5月28日(停 牌日)之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人民币22.30元/股,总金额4,839,100,000 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大基金将成为本公司第二大 股东。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

大基金拟受让三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7,000,000股,转让价格为22.30 元/股。

(二)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1、转让方: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注册资本:100,1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1、从事冶金、矿产、电子、商业、房地产、仓储业、特种农业 及其他行业的项目投资管理;2、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3、批发零售化工(不含危险化 学品)、工艺美术品、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产品及软件、仪器仪表、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矿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 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安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90,878,532 股,其控股子公司——厦门三安 电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58,639,588 股,三安集团与三安电子合计持有的

1

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03%。

2、受让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占甫 注册资本:9,872,0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本公司与大基金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股份转让与交割

三安集团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大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受让 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大基金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 50%的转让价款,并由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的相关要求,签署或提 供标的股份过户所需全部法律文件、资料及信息;自上述付款及文件准备完后5 个工作日内,三安集团应主动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股份转让合规性,并在取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立即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 记手续,大基金在前述过程中将给与积极配合。三安集团在大基金配合提供股份 过户所需全部法律文件、资料及信息的前提下,应确保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30 日内,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2、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以2015年5月28日(停 牌日)之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人民币22.30元/股作为转让价格。转让价 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标的股份的数量217,000,000股,即4,839,100,000 元人民币。该转让数量及价款总额不因其他原因再行调整。

(2)股份转让价款应按如下方式支付: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生效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大基金向三安集团指定账 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2,419,550,000元人民币;

本次股份转让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大基 金向三安集团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剩余50%,即2,419,550,000元人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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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大基金将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将有利于为公司提 供各种资源保障。本公司将发挥自身半导体产业优势,结合大基金的资本市场优 势,推动本公司以 III—V 族化合物半导体为重点的集成电路业务进一步做大做强, 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和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完善配套,跻身世界同行业前列,符 合半导体产业的发展规律及公司发展目标的规划。

四、本事项后续事宜及风险分析

股份转让双方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因任何一方违约可能造成股份转让协议无法履行,或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协 议无法履行。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协议进行修订。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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