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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n Opto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Sep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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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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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给予 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原则

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 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 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单独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优 先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比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 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第三条 决策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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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 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 的现金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应当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多渠道和中小 股东交流、沟通,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切实保障社 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三)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 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 中详细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 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 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 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现金分红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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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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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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