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anan Opto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56933_rns_2021-04-27_94afdf33-be69-4ed0-8e38-dbb8d3ec74d8.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1-02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 年4 月2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 内容修改如下:

内容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即可实施。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内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