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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n Optoelec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Ma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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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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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 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第一条制定原则
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 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 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第二条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单独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数时,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比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且现金 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 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第三条决策和监督机制
1、在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前 提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董事 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2、公司应当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多渠 道和中小股东交流、沟通,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 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3、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 者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 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 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 化而需调整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应由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